寡妇与联邦税务局法庭见 守住亡夫赠与10万元RRSP存款
【星岛综合报道】亚省的一名寡妇经过多年的法庭斗争,终于赢得了与加拿大税务局(CRA)的诉讼,获准保留其已故丈夫留给她的数万元退休储蓄。该案例也为多年来一直有争议的相关法律问题给出答案。
据加拿大广播公司(CBC)报道,联邦上诉法院本周二(21日)的裁决称,加拿大税法中一项条款赋予税务机关在某些情况下,有权向逝者配偶或同居伴侣征收未缴税款,但上述庭指出,根据法律,这位寡妇的婚姻在其夫去世的那一刻就终止了。
法官写道:“一个人只有在婚姻期间才是‘配偶’,因此,当婚姻结束时,一个人就不再是‘配偶’。”
相关案件答案一直相互矛盾
上诉法院的裁决解决了一个多年来一直未有明确答案的问题,此前加拿大税务法院(Tax Court of Canada)审理的其他涉及寡妇的案件,一直得出相互矛盾的答案。
律师表示,这是一个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因为加拿大税务局可以使用一种在某些情况下要求某些人对他人税债负责的工具,加拿大税务局也因此被称为本国最有力的债权人之一。
与此案无关但专门研究税法的律师博肯弗尔(Lori Bokenfohr)表示,“这对欠税的逝者配偶、纳税人群体以及加拿大人来说都是好消息。”
该案件围绕着玛琳·恩斯(Marlene Enns)结婚近40年的丈夫RRSP账户存款展开。彼得·恩斯(Peter Enns)指定玛琳为该账户的唯一受益人,因此当他于2013年去世时,存款便转给了玛琳。
其RRSP账户存款额略高于102,000元,玛琳把这笔钱存入了她自己的银行账户。
4年后,加拿大税务局评估发现,彼得去世时欠缴近15万元的入息税(income taxes)。
该机构利用《入息税法》(Income Tax Act)规定的收款工具,试图从玛琳那里拿钱,因为他们认为玛琳是彼得的配偶。根据该工具第160条,如果有人从亲朋好友处以低于公平市场价值的价格获得财产,则须对其未偿还的税债负责。
“配偶”定义不明确
该条款旨在阻止加拿大人将自己的财产(无论是现金、汽车、房屋还是其他资产)赠予不相干的人,而自己的账户看起来似乎没有足够的钱来偿债。
但该条款也意味着,任何获赠财产者,最终都有可能被要求为亲人缴纳税款。
博肯弗尔指,“在这里,加拿大税务局会说,‘好吧,夫人,你收到了这笔RRSP,却没有任何收益……而你已故的丈夫去世时欠税,所以现在这也是你的税务问题。”
加拿大税务局想要收回马琳从彼得RRSP中获得的全部金额——102,789元——以清偿他的入息税债务。
马琳最终将此事诉诸法庭。她说,税务机关不能依据第160条来征税,因为“配偶”的定义不包括寡妇。
2023年,加拿大税务法院作出了对马琳不利的判决,认定即使彼得已过世,马琳仍被定义为其“配偶”。
但联邦上诉法院于周二做出了相反的判决。
高等法院表示,根据几项法律和字典的定义,配偶被定义为已婚人士。根据定义,只要一方去世,婚姻就会终止——所以当玛琳因为彼得去世而继承退休金时,她并不是“配偶”。
法院表示,这意味着加拿大税务局不能依据第160条向玛琳收款替彼得清偿债务,法院还命令加拿大税务局须承担玛琳的法律费用。
税务局回复CBC的置评要求时称,它无法对“法庭案件的具体细节”发表评论,因为保密条款禁止官员披露纳税人资讯。
玛琳律师布朗(Chad Brown)认为此案是加拿大税务局利用该条款规避RRSP避税保护措施的实例。
“这种方法会产生不公平的后果。正如联邦上诉法院在恩斯案中所指,加拿大税务局不仅从延期(退休)计划中收取资金,而且幸存的配偶在提取这些钱时也要缴税,这让他们的整体状况变得更糟。”
在恩斯案之前,加拿大税务法庭对第160条中的配偶定义一直存有分歧。
图:加通社
V6
>>>星岛网WhatsApp爆料热线(416)6775679,爆料一经录用,薄酬致意。
>>>立即浏览【移民百答】栏目:新移民抵埗攻略,老华侨也未必知道的事,移民、工作、居住、食玩买、交通、报税、银行、福利、生育、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