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裔經紀暗中出標與客戶競價買屋 轉售勁賺120萬法庭判回吐
【星島綜合報道】一名地產經紀涉暗中找人代為出價,與他代表的客戶競購同一個住宅,結果以稍高於客戶的出價購得物業,轉手後賺得約120萬元利潤,與代其出價的友人平分。他的客戶在獲悉事件後興訟,法庭判經紀須將自己從中賺取的利潤轉交客戶,以作賠償。
根據卑詩最高法院本周公布的裁決,胡艾倫 (Alan Hu,譯音) 於2018年1月,以209.8萬元購入了素里市174街夾20大道附近一處房屋,然後於2021年9月以335萬元售出。
判決書顯示,胡在購入該物業時,是客戶鍾培華 (Pei Hua Zhong,譯音) 的房產代表,鍾委託胡代為出售其位於素里Poplar Drive的物業,並購買那間位於174街的房屋。
胡代鍾準備了一份出價,求購174街的物業,獲得賣方接納,但鍾因未能及時賣出自己的物業套現,因此無法完成交易。
鍾之後再次出價,但輸給了出價比他稍高的另一買家,後者在交易後僅兩周,就把買屋合約轉讓給胡。
當鍾發現了此事後,決定入稟索償,卑詩最高法院判他勝訴。
訴訟中的物業佔地約一英畝,是一幢建於1980年的單層房屋,有三間睡房和三個浴室。
根據卑詩物業估價署 (BC Assessment) 的資料,該物業在2025年的估值約為302萬元,其中主要是地皮價值,房屋本身只值大約7.3萬。
與友合謀截餬 利潤五五分帳
據判決書內容,在2017年12月,鍾想買下上述房屋,叫胡為他首次出價,但他要繳付73萬元首期才能取得按揭貸款,這意味他要先賣出自己位於Poplar Drive的物業才可成事。鍾表示曾吩咐胡找賣方辦理延期交易,但胡未有照辦,限期過去,交易告吹。
與此同時,胡跟妻子與一對分別名為陶靈霞 (Lingxia Tao,譯音) 和陳志 (Zhi Chen,譯音) 的夫婦在拉斯維加斯旅遊,期間四人有談及174街的房屋。之後,陶出價209.8萬求購該物業,成功擊敗了第二次出價的鍾,鍾的出價為205萬。
約兩周後,陶把買屋合約轉讓給胡。
胡在證詞中辯稱,他只是向陶提及該物業,並給她介紹了一名地產經紀。陶則指稱,胡向她推銷該物業,聲稱這是投資良機,因為地皮很大,重建有升值潛力。
陶當時並非加拿大永久居民,也不懂英語,她指稱是胡與另一名經紀安排了所有事宜,促成了交易。她表示早在拉斯維加斯時,雙方已傾好了投資者協議 (其後於2018年3月交易完成時簽署),並協定把該物業轉售後,利潤五五分帳。
根據法庭文件內容,胡與陶正為另一宗糾紛對簿公堂。
鑑於胡曾多次在宣誓作出證詞後,承認有關證詞並非事實,法官形容胡為不可靠證人,並指陶的敘述較為合理和可信。
法官在判詞中寫道:「他故意破壞鍾先生為購買該物業所作的競投,以便自己能夠從中得益。」
胡辯稱,鍾在申請按揭時誇大了其妻的海外收入,如果法庭勒令胡「回吐」其在買賣該物業所賺得的利潤,那等同讓鍾憑藉犯下的過失而獲利。
法官不接納此說,並指胡和鍾兩者的過失,在性質上存有巨大差別;因此判胡須向鍾繳付相當於買賣所得利潤的款額,以作賠償。
圖:BC Assess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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