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鸡”爆炸︱18岁青年9成皮肤烧伤身亡 6旧车主被裁负责惹热议
电动自行车不能在家中充电。江苏有18岁青年购入二手电动自行车,在家充电时爆炸起火,90%皮肤烧伤,2日后身亡。经调查,涉事“电鸡”经多次改装,换成锂电池,死者已是第七手车主,法院判涉事车店及前6位车主,要就事故承担4成赔偿责任,引起网民热议。
网民替旧车主喊冤
据央视频报道,死者小磊22年10月,在江苏泰州泰兴市经二手平台,买入涉事“电鸡”后12日,于家中充电至深夜,电动自行车发出滋滋异响,死者外公于是在电池充满后拔掉插头,但电池仍发出声响。
小磊购入的“电鸡”经6次转卖。
小磊九成皮肤被烧伤,入院两日后身亡。
涉事“电鸡”在室内充电时起火爆炸。
死者母亲向改装“电鸡”的车店及前6位车主告上法庭。
小磊购入的“电鸡”经6次转卖。
涉事“电鸡”在室内充电时起火爆炸。
法院判涉案的改装车店及6名旧车主,承担4成赔偿责任。

法院判涉案的改装车店及6名旧车主,承担4成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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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磊起床查看时,电池突然爆炸起火。消防员接报到场,将火救熄后,将严重烧伤的小磊送院抢救。
重伤的小磊全身多处三度烧伤,二度烧伤,累计体表90%以上的烧伤,呼吸道烧伤。小磊入院后就出现了休克,多脏器功能衰竭等症状,两日后在转院的120车上死亡。
据消防部门调查,火灾原因排除外来火源,不排除是电池故障引起。
警方调查后,发现涉事“电鸡”经6次转手及非法改装,将铅酸电池更换为了锂电池等。
死者家人将上述前车主及改装“电鸡”的维修店告上法庭索偿。
死者室内充电承担60%责任
泰兴市人民法院近日判决,“电鸡”经违法拼装、改装,多次被转卖,所有买卖过案涉车的,对造成案涉“电鸡”自燃均存在过错,且无法证明案涉电动车的自燃的具体侵权人,故所有被告均应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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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小磊明知是拼装车仍购买使用,且其在客厅对该电动车充电,亦违反相关规定,另外在充电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处置不当。判小磊自负60%责任,其他改装、转卖车辆的7名被告,承担40%责任。
判决引起不少网民质疑,认为关键在不可于室内替“电鸡”充电,指其他车主要承担赔偿责任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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