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地段地契获自动续期50年 毋须补地价 业权人不用签约
地政总署今日(27日)刊登《政府租契续期条例》第二份“续期公告”,涵盖2031年内到期而没有续期权利的“一般用途地契”(即一般住宅、商业、工业地契),涉及3个地段,包括一个位于九龙、两个位于港岛,地契主要为住宅用途,全部续期50年。
按《条例》获续期的地契毋须补地价,只须每年缴纳相当于有关土地应课差饷租值3%的地租。业权人不用办理任何手续,亦不需与政府签立续期文件或重新办理按揭。

3地段地契获续期50年。
发展局发言人表示,“续期免签约”安排为地契续期提供确定性,提升业权人和投资者对物业市场的信心,便民利商,获得社会各界高度支持。有关机制亦体现“一国两制”实践行稳致远,为香港长期繁荣稳定提供坚实保障。
有关的“续期公告”已上载至地政总署网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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