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國安警新通緝6人 藝人鄭敬基 學者鍾劍華上榜

香港警方國安處增列6名人士為通緝犯,包括鍾劍華、劉珈汶、鍾翰林、何良懋、鄭敬基及張晞晴,懸紅100萬元。
香港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在香港時間周二上午11時主持記者會,有記者問到,當局其實今年6月已對第一批人士作相同措施,但有關人士在外國繼續做游說工作,今次警方國安處增列6名人士為通緝犯,用相同措施作用是否足夠。

鄧炳強回應指,對於這些人士不理會政府警告,繼續從事危害國家安全行為,必須作出行動應對,這些人士的行為在2019年令社會分裂,青少年被誤導,「如果佢哋夜晚瞓得着,絕對是一個無良知人士」。認為,當這些人被撤銷特區護照後,到無利用價值時就會被用完即棄,成為一個「無身份」的人,形容美國前國務卿蓬佩奧「最叻就是講大話」。
至於新增的被通緝人士,會否被凍結財產,警方回應指一定會切斷其資金鏈,包括凍結財產。

最新6名人士為通緝犯,包括劉珈汶(上排左至右)、鍾翰林、鍾劍華、何良懋(下排左至右)、鄭敬基及張晞晴,各懸紅100萬元。
被通緝6人中,警方指鍾劍華於本年5月至6月期間,多次透過社交媒體平台鼓吹「港獨」;鄭敬基於2020年7月至2024年6月期間,操作一個名為「HongKonger Station香港台」的頻道,發布多段煽動分裂國家的影片。而何良懋自2022年7月27日起,聯同他人籌組一個名為「香港議會」的政權機關,並發動「公投」,以圖實施「自決」及顛覆國家政權。
此外,鍾翰林,劉珈汶以及張晞晴,警方指他們分別以「香港獨立倡議委員會」、「香港民主委員會」以及「香港自由委員會基金會」要員的身份發布文章,並多次透過不同平台,鼓吹將香港特區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請求外國「制裁」等。警方懸紅各人一百萬元通緝6人。
通緝6人原因
6名被通緝人士包括前黃大仙區議員劉珈汶、前「學生動源」召集人鍾翰林、理工大學前助理教授鍾劍華、發起「香港議會」的何良懋、前無綫藝人鄭敬基、「香港自由委員會基金會」成員張晞晴。
香港警務處副處長(國家安全)簡啟恩指他們的共同點是出賣自己國家及香港,罔顧香港人利益,竄逃海外後繼續進行危害國家安全及損害香港社會整體利益的事情,稱警方一定會「追究到底」,並會採取「一切措施」,包括切斷資金鏈,以有效防範、制止任何人繼續資助這些人士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
他指根據香港國安法第33條,如犯罪行為人自動放棄繼續犯案、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罪行、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提供重要線索,可以從輕處罰,警方呼籲上述通緝人士懸崖勒馬、珍惜機會、回港自首,不要「一錯再錯」。
國家安全處總警司李桂華表示6人「肆無忌憚」在外地成立和加入組織,繼續進行危害國家安全行為,他們罪行包括在國安法下的21條煽動分裂國家罪、22條顛覆國家政權罪、29條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劉珈汶被指:發布文章和演講宣揚港獨
一. 煽動分裂國家罪
二. 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出生日期:1995年2月20日
劉珈汶於2021年10月至2024年5月期間,以「香港民主委員會」要員身份發布文章,並多次透過發表演講、在社交媒體上發布貼文或影片等不同形式,鼓吹將香港特別行政區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請求外國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及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制裁」、封鎖及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鍾翰林被指:要求對華對港進行封鎖等敵對行為
一. 煽動分裂國家罪
二. 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出生日期:2001年4月22日
鍾翰林於2023年12月至2024年5月期間,透過不同渠道,包括以「香港獨立倡議委員會」要員身份發布文章、參與外國機構的聽證會、發表公開講話、在社交媒體上發布貼文等,鼓吹將香港特別行政區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請求外國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及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制裁」、封鎖及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鍾翰林其後在個人社交媒體帳號作出回應。
鍾劍華被指:聯名要求外國制裁法官及檢控官
一. 煽動分裂國家罪
二. 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出生日期:1960年1月9日
鍾劍華於2024年5月至2024年6月期間,多次透過社交媒體平台鼓吹「港獨」。於2020年12月至2023年11月期間,多次透過不同的平台和形式,請求外國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及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制裁」、封鎖及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鍾劍華其後在個人社交媒體帳號作出回應。
何良懋被指:籌組「香港議會」鼓吹「自決」
一.顛覆國家政權罪
出生日期:1955年2月22日
何良懋自2022年7月27日起,聯同他人籌組一個名為「香港議會」的政權機關而發動「公投」,以圖實施「自決」及顛覆國家政權。


鄭敬基被指:社交媒體煽動分裂國家
一. 煽動分裂國家罪
二. 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出生日期:1962年12月12日
鄭於2020年6月25日離港,裁判官遂簽發手令通緝他歸案。


張晞晴被指:鼓吹「港獨」及要求外國制裁
一. 煽動分裂國家罪
二. 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出生日期:2005年2月5日
張晞晴於2022年8月至2024年11月期間,以「香港自由委員會基金會」要員身份發布文章,並多次透過發表演講、在社交媒體上發布貼文或影片等不同形式,鼓吹將香港特別行政區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請求外國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及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制裁」、封鎖及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張於2020年8月29日離港,裁判官遂簽發手令通緝她歸案。



張晞晴其後在個人社交媒體帳號作出回應。
香港警務處國家安全處總警司李桂華指上述案情非常嚴重,警方高度重視案件,現時會以每名通緝人懸紅100萬,呼籲市民就有關人士提供消息。
有記者問及,初步看過鍾劍華的社交平台帳戶,內容主要是一些個人評論及轉載新聞,到底具體涉案言論為何。李桂華回應指,有關人士涉及煽動分裂國家罪,在社交平台驅使人做此事,「自己講或者轉載都有」,另涉及勾結外國勢力,其中有切實地參加聯署,呼籲制裁香港的檢控官、法官。他認為如有關人士認為自己沒有犯法,最好的方法就是回港接受調查。
將許智峯、郭榮鏗7人列潛逃者 撤銷特區護照
政府於今年6月,亦曾引用有關法例,對羅冠聰、蒙兆達、劉祖廸、鄭文傑、霍嘉誌及蔡明達共6人,施行有關措施。
此外,香港政府刊憲,將許智峯、郭榮鏗、袁弓夷、郭鳳儀、邵嵐、許穎婷及任建峰共7人列為「潛逃者」,實施四項措施,包括「撤銷特區護照」、「禁止提供資金等或處理資金等」、「禁止與不動產相關的某些活動」、「與涉及有關潛逃者的合資企業或合夥相關的禁止」。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是根據《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施行有關權力。鄧炳強在香港時間周二上午11時主持記者會,鄧炳強於記者會表示,有關人士在潛逃海外後仍然從事危害國家安全行動,包括在社交媒體煽動分裂國家、會見外國政客請求對中國或特區施行制裁。其中許智峯,串聯外國政客偽造文件潛逃,並有從中得益。政府有理由相信,他在有關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平台收取資金,從中得益。就此,當局已根據《國安法》43條實施細則,展開沒收犯罪得益的法律程序。
當局的措施,包括暫時吊銷郭榮鏗、任建峰大律師資格,罷免袁弓夷7間公司的董事職位等。鄧炳強警告,市民如向網上建立平台專頁提供資金,將不動產出售給他們、與他們合資成立企業等,都是犯法,最多可判監7年。
香港監察、人權觀察及香港人權資訊等組織,分別發聲明譴責香港特區政府。中國駐港國安公署發聲明,堅決支持港警捍衞國家安全,另外,中國外交部則表示支持特區政府依法履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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