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虹秀涉湾仔暴动重审 辩方结案陈词指暴动罪须符“集结一起”及“共同行事”两元素
47岁社工陈虹秀被控于2019年8月31日的湾仔暴动,在原审时获判罪脱,律政司上诉得直,上诉庭下令案件重审。案件今于区域法院进行结案陈词。辩方指陈虹秀无案底,多次参与义务工作。暴动罪须符合“集结在一起”及“共同行事”两个元素,暂委法官钟明新将案延至明年3月11日裁决。
辩方续指,陈秀虹当时与示威者有一定距离,陈的行为与示威者不同,认为控方未能证明她与示威者有共同行事。此外,陈当时只是劝警方克制,并不鼓励示威者,认为不应裁定陈罪成。
被告陈虹秀被控于2019 年8月31日在湾仔轩尼诗道与卢押道一带,连同其他人参与暴动。
案件编号:DCCC12/2020
本报记者
---------------------------------------------
>>>星岛网WhatsApp爆料热线(416)6775679,爆料一经录用,薄酬致意。
>>>立即浏览【生活百答】栏目:新移民抵埗攻略,老华侨也未必知道的事,移民、工作、居住、食玩买、交通、报税、银行、福利、生育、教育。
>>>星岛网WhatsApp爆料热线(416)6775679,爆料一经录用,薄酬致意。
>>>立即浏览【生活百答】栏目:新移民抵埗攻略,老华侨也未必知道的事,移民、工作、居住、食玩买、交通、报税、银行、福利、生育、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