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文單位的門鎖遭人灌膠水損壞 該由誰付維修費?法庭這樣說⋯⋯

【星島綜合報道】北溫哥華一幢柏文大樓內一套單位的屋主發現門鎖遭人注入膠水,由大樓物業找來鎖匠進行維修,雙方就鎖匠修理費發生爭執並提交民事訴訟,最後仲裁庭裁定,門鎖屬公共財產,費用由柏文物業承擔。
CTV報道,北溫分契物業LMS447把單位屋主塞尼(Iakovos Seni)告上卑詩省民事審裁處(Civil Resolution Tribunal,簡稱CRT),因為塞尼拒絕償還他們支付給鎖匠的219.10元。
卑詩分契物業的業主組合被稱為分契業主委員會(strata corporation)。
塞尼告訴CRT,他的前門及其門鎖屬於分契物業的共同財產,因此應該由分契物業負責修理和維護,而不應該由他支付鎖匠的費用。
CRT周一在網站上發布的裁決中,仲裁庭成員德羅茲迪亞克(Jeffrey Drozdiak)同意了塞尼的觀點,並駁回大樓業主委員會的主張。
鎖內灌滿膠水
仲裁書寫道,導致爭議的事件發生在2023年3月9日。
據稱,塞尼當日與妻子發現發現有人在他家大門的鎖內註入膠水,導致他們無法進家,「他們向警方報案,並向分契業主委員會主席尋求幫助,主席給物業管理員打電話,要求其聯繫鎖匠。」
鎖匠當天晚些時候來了,鑽出舊鎖芯並換了新的。
仲裁書沒有提及是誰把膠水灌入鎖內,只是指出雙方都同意這個人不是塞尼。
CTV新聞聯繫了北溫哥華皇家騎警,詢問是否有人因明顯的破壞行為而被逮捕或被指控,迄至截稿,尚未有任何回覆。
門是共同財產
德羅茲迪亞克的裁決指出,卑詩《分契物業法》(Strata Property Act)規定,分契業主委員會負責維修和維護公共財產,LMS447附例中也有一項相同義務的規定。
雖然附例有一項例外情況,但德羅茲迪亞克發現並不適用於此案。
裁決解釋道,「分契物業的邊界是外牆和公共財產之間的中點。」
「沒有證據表明前門設置在牆壁的中點內,所以我不認為它適用。在此基礎上,我發現(塞尼的)前門是公共財產,這一發現與CRT過去的決定是一致的」。
分契物業LMS447則辯稱,即使門是共同財產,鎖也是「由塞尼先生為了他的專有利益而單獨控制」,因此不應被視為共同財產。
但仲裁員並未採納此觀點,德羅茲迪亞克回應和反駁了物業方在其意見書中提出的幾個觀點。
首先,他指出,業主在搬入或丟失鑰匙時通常會更換鎖,這一事實並不影響分契維護和修理公共財產的義務,因為這兩種情況都不涉及鎖被破壞。
裁決指:「其次,物業方認為目前的情況與業主不小心將鑰匙從門鎖中折斷時沒有什麼不同。」
「物業方表示,在這種情況下,業主應負責維修。我發現這個例子不具有可比性。如果單位屋主將鑰匙折斷在鎖中,鎖就無法使用。因此,物業方有責任修理該鎖。然而,附例第3(10)條要求屋主承擔該費用,因為損壞是由他們造成的,而此案的情況並非如此,因為是其他人損壞了鎖。」
最後,分契物業認為,將鎖視為公共財產「從政策角度來看是有問題的」,因為這將使分契物業擁有對每個單位鑰匙的所有權和控制權。
德羅茲迪亞克則稱很難理解該論點,「物業沒有說明為什麼維修和維護門鎖就意味著它擁有並控制了鑰匙。無論如何,我發現物業維修和維護前門鎖的責任並不會延伸到對鑰匙的所有權。」
德羅茲迪亞克指出,雖然門鎖裝置是門的一部分,屬於共同財產,但鑰匙不是。
仲裁庭駁回該物業的訴求,認為它未能證明塞尼對支付鎖匠賬單負有責任。
圖:Getty Imag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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