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棋盘︱同性伴侣框架未见寸进 修法“吃力不讨好” 建制:有机会“最低消费”了事
终审法院去年10月颁令,要求政府在两年内确立同性伴侣关系替代框架,让同性伴侣关系获法律承认,但容许当局在有强烈理据情况下,向法庭申请延长落实期限。事隔大半年,政制局上周回复立法会质询时称,议题复杂且涉及层面广,要详细研究和落实部署,未交代进度。性小众权益在香港向来是意识形态之争,容易政治化,政府也深知其“难啃”程度,如何订立框架颇费煞思量。





建制:性小众议题天然“偏黄” 如今已无足够民意基础推动
法庭当时裁定政府未有履行积极义务,为同性伴侣确立替代途径以承认他们的婚姻关系,亦未有给予同性伴侣适当权利。法庭没要求政府接纳同性婚姻,但要求制订替代的政策措施,在法律上赋予同性伴侣一个身份地位。
性小众议题惹火,不但是法律问题,亦涉及社会价值观、意识形态分歧,甚至牵涉政治争议。有取态较开放的建制派不讳言,性小众议题“天然属性”是“偏黄”,支持者大都倾向“自由平等”等价值。
性倾向歧视立法尚且困难重重,若扩大同性伴侣权益,争议更大。提出质询的新民党主席叶刘淑仪向笔者指,替代框架涉及范畴多,例如门槛准则、何谓同性伴侣“核心权益”等,但裁决至今大半年,政府回复中仍没交代工作进度,“连有无打算再申请延期都唔知道”。她认为平机会亦做得不够,“好像很回避民意对议题的关注”。她强调这不等于鼓励同性婚姻,但必须尊重法庭裁决,而社会对性小众人士歧视仍存在,至少要多做宣传教育。
叶太又提到去年区选期间,有个别人士和街坊“可能受竞选对手唆摆”而指骂新民党,声称“叶太推动同婚”,但这不符事实,她只是希望尊重裁决及消除歧视。她提醒根据《基本法》第39条两条人权公约在港适用,性小众人士权益包含在内,政府有责任处理。
立法会政制事务委员会主席黎栋国指,政府暂未向委员会征询意见,他认为既然终院已有裁决及时限,政府不可能毫无动作,只是时机未成熟到公开讨论,“就算最后真系搞唔掂,政府都要公开交代遇到乜嘢困难,再向法庭申请延期”。
有长年跟进议题的建制派指,过往有民调显示支持和反对同婚者约各占一半,但支持同婚者现时已势孤力弱,没足够民意基础扩大同性伴侣权益,预料日后即使修例,亦倾向“最低消费”处理,以不违反裁决,否则在立法会取够票都难,“建制主流根本不主张增加权益,政府怎会做吃力不讨好的事?”
该人指,政府当然要尊重法庭判决,但具体如何做,是政府平衡社会状况后的决定。在欧美地方,政府不同意法庭终极判决而“拖长嚟做”的例子比比皆是,始终最后要负责的是行政当局。
民建联议员周浩鼎指,毋须猜测太多政治因素,但强调同性伴侣议题在港极具争议,政府尊重法院裁决之余,必须仔细聆听不同持份者意见,包括宗教和家长团体等,尤其身处中国人的社会,不少市民仍坚持传统家庭价值。
聂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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