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环署倡放寛私营骨灰安置所申请豁免书资格 将违规出售龛位刑事化
政府今日(2日)就《私营骨灰安置所条例》修订建议展开一个月的公众咨询。为免大量无牌骨灰安置所因未合申请牌照资格而结业,需要大规模“清灰”,影响先人及家属权益。食环署建议放寛两项私营骨灰安置所牌照豁免书的申请资格,并将“超卖”龛位及被撤销或暂时吊销出售安放权下继续出售龛位,订为刑事罪行,循简易程序定罪罚款200万元及监禁6个月;或循公诉程序定罪罚款 500万元元和监禁两年。
放寛私营骨灰安置所申请豁免书资格
食环署主要修订建议包括为符合有关资格及条件的“截算前骨灰安置所”提供申请豁免书的选项,若它们最终不获发牌照,亦可在获批豁免书后,冻结在现有规模继续营运,以避免大量已安放骨灰被迁移或已购买龛位者蒙受损失; 提高不遵从“执法通知”的罚则,加强对违规行为的阻吓力。





另外,新增罪行以针对处理违规行为,包括出售超出“骨灰安放容量”的安放权及出售或出租未经批准的骨灰龛位,以及在撤销或暂时吊销出售安放权的授权下继续出售安放权等; 订明私营骨灰安置所上诉委员会在考虑上诉人提交新证据时须符合的条件;及 订明《条例》不适用于符合指明条件的登记石厂。
截至今年3月31日,60间正申请牌照的“截算前骨灰安置所”之中,27间仍未符合规划要求;当中24间因不符合豁免书的两项基本申请资格或因打算继续出售龛位,而没有申请豁免书。根据初步评估,按照食环署的放寛建议,该24间骨灰安置所中,13间(涉及3.6万个已出售龛位)将符合建议的条件可选择申请豁免书;如它们选择提出豁免书申请并获批,约1.5万个龛位无需因未能取得牌照而被迁移或清灰,而约2.1万个已出售但未入灰的龛位日后亦可安放骨灰,可避免大规模“清灰”,亦可尽量减少对邻近 社区的影响。
咨询文件已上载食物环境卫生署网页(www.fehd.gov.hk/tc_chi/public_consultation/pco2024.html),回馈意见表载于咨询文件的附件。公众人士可由今日起至6月2日透过邮寄(长沙湾邮政局邮政信箱80011号食物环境卫生署私营骨灰安置所事务办事处)、传真(2827 2908)、或电邮(pco_review@fehd.gov.hk)提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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