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客被室友驅逐 租金和押金能拿回來嗎?

【星島綜合報道】當你和另一個人住在一起時,爭吵是不可避免的,但有些爭吵可能會變得極端。這正是卑詩省兩名租客身上發生的事情,其中​​一名男子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拿回押金和租金。

據DH News報道,房客庫珀(Jack William Cooper)於2022年12月初從威利(Glenn Cameron Wiley)那裏租了一個房間,並聲稱不到一個月後他就被迫離開了那裏。但威利拒絕退還他一月份支付的租金,儘管他不住在那裏,還支付了房間損壞押金。

庫柏為了拿回自己的錢,向卑詩民事審裁處(BC Civil Resolution Tribunal)提起訴訟,要求對方支付2,879.65元,賠償他2023年1月的租金、損壞押金以及不得不尋找替代住宿的汽車旅館費用。

庫柏告訴法庭,他在2023年1月4日收到了要他騰出房間的通知,威利發給他的訊息說,已安排當天下午看房,並在第二天安排另一次看房。

然而,威利卻提出了不同的說法。

據判決書轉述,庫柏搬進來後,兩人關係很快就破裂了。

威利辯稱庫柏在沒有通知的情況下就離開了房子,並告訴法庭,庫柏厭倦了他在房間裏播放的音樂。

他於是給了庫柏耳罩來應付吵鬧的音樂。

威利還辯稱,他不應該退還損壞押金,因為庫柏「有機會完成損壞檢查報告以收回損壞押金,但他沒有這樣做」。

但法庭認為威利對事件的描述並不屬實。法院指,威利發來的有關看房的簡訊證明,他已告訴庫柏在定期合約結束前尋找新住所。

最終,法院命令威利償還庫柏的損壞押金,因為他未能提供任何證據證明房間髒亂或損壞。威利也被要求償還未使用的租金,但根據所欠未使用租金的天數計算,金額有所減少。

雖然庫柏成功索回了損壞押金和租金,但卻未能索回汽車旅館費用,因為法院認為這「相當於雙倍賠償」。

根據法庭裁決,威利除了須支付550元押金和958.06元未住租金外,還要承擔判決前利息及法庭費用,總額1,728.13元。

圖:美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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