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拟修例楼宇大维修需获至少5%业主亲身投票 议员关注有否机制协助处理纠纷
民青局建议修订《建筑物管理条例》,“大型维修工程采购”需有至少有5%的业主或100名业主亲身投票通过,立法会《2023年建筑物管理(修订)条例草案》委员会今日( 22日 )召开会议,有议员关注政府有否设中立协助机制,当业主有纠纷时,快速地找出答案,避免“打官司”。当局回应指,政府一直有向业主提供顾问服务等的支援服务,日后亦会发指引,让业主和物管公司认识新安排,同时当发生争拗时,政府有提供调解服务。
须有至少5%或100名业主亲身投票 始可通过大维修决议
《条例草案》将会在《条例》引入一个新的采购类别,名为“大型维修工程采购”;如每个大厦单位所占的维修工程作价平均超过30000元,有关工程会被视为“大型维修工程采购”。现时业主可亲身或透过委任代表出席业主会议。如业主透过委任代表出席,有关采购的决议有机会在只有少数业主在场的情况下通过。《条例草案》规定至少有5%的业主或100名业主亲身投票通过有关“大型维修工程采购”的决议。
另外,根据现行《条例》,如其采购作价超过或相当可能超过20万元或法团每年预算的20%,须以招标承投方式取得;后者将由每年预算,改为法团过去3年的平均件度开支款额。
立法会议员江玉欢指出,对于一些小型单幢楼,有可能会有一个较细的作价,而又超过预算的20%,她关注这些情况会如何处理。民政事务总署助理署长李冠殷指,这个情况的确会发生,单幢大厦每年开支或不高,数额不大但占开支的很大百分比,要保障业主利益,应在法团大会讨论,才较合理。
立法会议员谢伟俊指,委员会审议过程中,列出了份额不同处境情况,他关注政府有否设机制,当有纠纷时有否中立的协助机制,快速地找出答案;以避免业主们纠纷,甚至需“打官司”才能决定份额。
李冠殷表示,政府一直有向业主提供不少支援服务,包括法律咨询服务,透过物管公司帮助法团提供顾问服务,他指日后亦会向业主和物管公司发指引,认识新安排;同时当发生争拗时,政府有提供调解服务,避免“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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