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注意 新例规定汽车须与自行车保持这个最低距离

【星岛综合报道】卑诗省政府修订了法例,规定驾车人士在超越骑自行车者时必须保持的最低距离,并将驾驶轻型电动自行车的最低年齢放宽至14岁。
根据省府《机动车辆法》(Motor Vehicle Act)的最新修订,驾车人士在超越骑自行车者时,必须保持最少1米的距离,如在限速超过50公里的道路上,必须保持最少1.5米距离。
省运输及基础建设厅长范廉明(Rob Fleming)表示:“新修订将使道路使用者更安全,并鼓励人们更多地使用(骑自行车和步行等)主动交通方式。这使得我们的法例现代化进程又迈进了一步,以配合与出行方式有关的新科技。”
新例设定的最低距离,也适用于保障其他弱势道路使用者,包括电自行车、动物或以动物拉动的车辆、电动轮椅或代步车,以及电动滑板车。
该法案的其他修订还包括新增了“轻型电动自行车”(Light e-bike)类别,将其合法驾驶最低年龄由16岁放宽至14岁。
轻型电动自行车的最高时速仅为25公里,最大功率为250瓦;而标准电动自行车则为32公里,最大功率达500瓦。前者不能使用油门辅助,只能踩踏运行。
在修订条例的同时,省府在多个社区进行为期四年的测试电动滑板车试点计划即将结束,该计划容许16岁或以上人士在没有执照或保险的情况下,驾驶电动滑板车。在限速50公里或以下的道路上行驶时,电动滑板车须尽量靠右;在限速超过50公里的道路上,则只能使用指定的自行车专用线。
省府昨天(5日)表示,该项试点计划将在温哥华、列治文、高贵林、维多利亚及基隆拿等10个城市延续四年。
图:加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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