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岁男警认醉驾逆线撞小巴 案件押后至4月16日判刑 等候索取社服令报告
47岁男警涉于去年8月凌晨时分,酒后驾驶一辆私家车,在葵涌和宜合交汇处逆线撞向一辆载客小巴,男警未能通过酒精呼气测试,被控危险驾驶及酒后驾驶罪。案件今于沙田裁判法院提堂,男警承认所有控罪,裁判官押后案件至4月16日作判刑,期间索取社会服务令报告,男警续准以1万元保释候惩。
案情指,和宜合交汇处是双线单向行车路,其中一条行车路通往梨木树邨,另一条则分成两条路,左线通往梨木树邨,右线往和宜合交汇处。案发时,60岁小巴司机正载客由象鼻山路驶向象山邨,当他驶经和宜合交汇处附近一条小路时,被告亦由象鼻山路驶进入和宜合交汇处。惟被告驶入交汇处时错误地向左转、进入往和宜合交汇处的右线,并逆线驶向小巴。小巴司机见状随即向左急转,避免相撞,惟被告车辆的前轮仍撞向小巴的后轮,两车辆有轻微损伤,小巴上一名女乘客腰部受轻伤,送到仁济医院治理。
其后,小巴司机留意到被告下车后并不能行直线;被告提出私下解决事件,但小巴司机指车辆属于公司,拒绝后报案处理。警方到场后,替被告进行酒精呼气测试,于凌晨约1时的测试结果显示在100毫升呼气中有49微克酒精。被告随即被捕并被带回警署,在1时22分再作呼气测试,结果为100毫升呼气中有30微克酒精。
47岁被告李志健,控罪书上无报称职业。李被控危险驾驶及酒后驾驶共两罪,指他于2023年8月24日,在荃湾和宜合交汇处近灯柱FA5998B,在道路上危险驾驶1辆私家车;于同日在呼气中的酒精比例是100毫升呼气中有30微克酒精,超过100毫升呼气中有22微克酒精的订明限度。
案件编号:STCC711/2024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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