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省警務法徹底修改後下月生效 改了什麼?
【星島綜合報道】有34年歷史的安省警務法獲徹底修改,新例將於四月一日起生效,預計令警務人員更容易被停職後會停薪。
在舊有的警務法,只有警員被判有罪及入獄,才會被停薪停職。
不過,當警員被判有罪,但無須監禁時,只需停職,但仍會有薪酬。直至涉事警員經過紀律聆訊被解僱為止。但如果有關警員上訴的話,涉事警員可能維持停職狀態多個月,甚至多年。
安省警察總長協會爭取多年,要求有更大權力可以將警員停職時可停薪。
而新例之下,警察總長可將被扣留或者獲得有條件保釋,但會影響工作能力的警員停薪停職。警察工會對於擴大停職停薪條件感到憂慮, 認為除非有關警員被定罪,否則涉事警員都是無辜的,但安省警察協會主席就表示,相信新例會取得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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