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锦钊洗黑钱案罪脱后不满获颁讼费过少申复核 逾400万内地律师费仅赔10万
前“豪宅大王”秦锦钊2019年涉嫌与他人洗黑钱近港币33亿元,并串谋走私价值近港币4,020万元等未列舱单货物到内地,经审讯后串谋输出未列舱单货物罪及串谋洗黑钱罪罪脱,法官下令控方支付讼费,惟秦锦钊不满评定的讼费金额,2021年申请复核,案件今于区域法庭处理。据悉当时讼费评定为每小时200元,长达97天的刑事审讯,所得讼费总额不到1,000万,秦一方今于庭上指单单内地律师意见书律师费已高达400多万元。梁少玲聆案官将于4月23日颁下复核理由书。
律政司争议秦锦钊在案件审讯时无需要聘请3位大律师代表,秦锦钊的代表大状反驳指,秦在该案众多被告中,被指参与程度最广泛,独自控制2间涉案洗黑钱公司,无其他人可调动公司资金,案情较为复杂,而且案件涉及一定数量文件,秦有需要索取适当法律意见,故聘用3位大律师实属合理,加上控方亦出动3位大律师,秦更需要以同样人数团队“应战”。
律政司另指秦索取内地律师意见书费用过高,秦一方称8份意见书共花费4百多万元,但最后只获10万申索费,秦认为金额过低。梁少玲聆案官指根据纪录,大部分意见书内容重复,秦一方回应称,虽有部分重复,但当时秦的代表律师需要了解内地法院及机关,包括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港澳办等能否协助取证,故四出拜访并收集意见,写成意见书再到法院查证。
收款方又称当时区域法院法官裁定秦罪脱后下令颁予讼费,收款方指理应包括秦到终审法院及高等法院申请保释的讼费,但梁官质疑上级法院没就该些情况作讼费命令,不应由区域法院处理颁令。
案件编号:DCCC 919/2015
法庭记者:苏芷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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