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环署倡放寛私营骨灰安置所牌照豁免资格 料3.7万个龛位可保留
为免大量无牌骨灰安置所因未合申请牌照资格而结业,需要大规模“清灰”,影响先人及家属权益。食环署建议放寛两项私营骨安置所牌照豁免书的申请资格,预计有15间私营骨安置所将因此符合条件可申请豁免书,涉及37000个龛位。食环署同时建议增加不遵从“执法通知”的罚则,并将违法继续出售骨灰安放权订为刑事罪行, 以保障消费者利益。
立法会食物安全及环境卫生事务委员会下周一讨论
立法会食物安全及环境卫生事务委员会下周一将开会检讨《私营骨灰安置所条例》,食环署提交文件指出,《条例》于2017年6月30日生效,《条例》规定,任何人必须取得指明文书(即牌照、豁免书 或在申请两者期间取得的暂免法律责任书)才可营办 、管理或以任何其他方式控制私营骨灰安置所,当中只有领有牌照的骨灰安置所才可新出售或新出租龛位。





79间获原则上同意申请 涉及超过70万个龛位
截至2024 年1月26日,发牌委员会累计收到147间私营骨灰安置所的指明文书申请,其中79间获原则上同意申请,涉及超过70万个龛位,在 61间正申请牌照的骨灰安置所中,29 间仍未符合规划要求(即《城市规划条例》的规定);25间因不符合豁免书的两项基本申请资格或因打算继续出售龛位,而没有申请豁免书。若这些骨灰安置所最终无法符合申请牌照的要求,它们便须结束营办,导致大规模“清灰”,影响有 关先人和家属的权益。
食环署因此建议放宽两项私营骨安置所牌照豁免书的申请资格,包括将开始营办骨灰安置所的日期,由现时1990年1月1日前放寛至2014年6月18日上午8时前,并将停止出售安放权的日期,由自2014年6月18日上午8时起,推迟至自2017年6月30日 起,惟有关的私营骨灰安置所须符合3个条件, 包括申请人已提交的牌照申请仍在处理中(即没有被拒或自行撤回); 该骨灰安置所并非位于“住宅(甲类)”的“高密度住宅发展”地带; 及截至修订建议生效时,申请人曾向城规会提交的规划申请没有被拒。
食环署同时建议增加不遵从“执法通知”的罚则,由现时最高罚则是第3级罚款(1万元),大幅提高至循简易程序定罪,罚款500,000元和监禁六个月;或循公诉程序定罪,罚款5,000,000元和监禁两年;并将牌照持有人出售安放权超出“骨灰安放容量 ” 、出售不在经批准图则的龛位或将骨灰安放于这些龛位,订为刑事罪行,以保障消费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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