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在纪律部队宿舍3度非礼女童 27岁男警否认控罪 押后明年1月再讯
27岁男警3年前休班期间,涉在秀茂坪纪律部队宿舍某单位内三度非礼15 岁女童,今年7月被捕。案件今于于观塘裁判法院再提堂,男警悉数否认3项非礼罪,裁判官王证瑜应控方申请,将案件押后至2024年1月3日于九龙城裁判法院再讯,以便控方申请受害女童以藉闭路电视出庭作证。男警期间获准继续保释外出候讯。
男被告U.K.B.否认的3项非礼罪,分别指他于2019年12月某日、2020年7月某日和2020年8月某日,在九龙秀茂坪和康径1号秀茂坪纪律部队宿舍某单位,猥亵侵犯女童X。
控方表示已索取法律意见,建议受害女童X及另一男证人的录影会面纪录可作呈堂证供,并按《刑事诉讼程序条例》 第79B条,申请让受害女童X藉电视直播联系提供证据及接受盘问,另不反对被告继续保释候讯。辩方不反对控方申请。裁判官王证瑜应控方要求,将案件押后至2024年1月3日于九龙城裁判法院再讯。
法庭记者:刘晓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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