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前市长︱陈如桂被法院一审认定受贿1.08亿 择日宣判
今日(2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陈如桂受贿一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3年至2022年,陈如桂利用担任广州市建委主任、市建设工委书记,广州市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广州市委常委、副市长,广州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中山市委书记,深圳市委副书记、市长,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项目推进、企业经营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其亲友非法收受相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8亿余元人民币。
庭审中,陈如桂进行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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