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条例》明年5月生效 禁止任何形式买卖人体器官
新华社报道,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条例》(下简称:《条例》),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内地传报综合报道,《条例》共50条,列明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器官,不得从事与买卖人体器官有关的活动。人体器官捐献应当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公民享有捐献或者不捐献其人体器官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迫、欺骗或者利诱他人捐献人体器官。
此外,《条例》列明,公民生前表示不同意捐献遗体器官,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捐献、获取该公民的遗体器官;公民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其遗体器官,死亡后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决定捐献,决定捐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条例》并指出,公民表示捐献其人体器官的意愿,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订立遗嘱。公民对已经表示捐献其人体器官的意愿,有权予以撤销。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获取未满18岁公民的活体器官用于移植。活体器官的接受人限于活体器官捐献人的配偶、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公民可透过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建立的登记服务系统,表示捐献其遗体器官的意愿。
《条例》对于医疗机构实施人体器官移植手术的费用等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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