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日将领冯钦哉电视剧被“屈”行贿 西安制片厂两判败诉拒登报道歉
抗日将领冯钦哉在电视剧《西安事变》中有金条行贿情节,遭其嫡孙告上法庭,指恶意编造失实情节,损害冯钦哉名誉权胜诉,拍摄方西安电影制片厂要登报致歉。不过,近日冯钦哉嫡孙冯寄宁发现相关失实桥段又再出现网上,决定继续告上法庭,强调“历史人物不能随意戏说,电视剧更不能胡编”,最后西安电影制片厂仍被判败诉,但这次却只赔钱,未有执行登报道歉要求。
上游新闻报道,冯钦哉为国民党陆军上将,1949年任华北“剿总”副总司令,后随傅作义在北平和平起义。现年74岁的冯寄宁退休后,主力研究、收集有关冯钦哉的资料。

冯寄宁不满祖父名誉被损害,坚持两告西安电影制片厂。上游新闻

西安电影制片厂首次败诉后曾登报道歉。上游新闻

电视剧《西安事变》中对冯钦哉出现失实描述,被告上法庭。上游新闻

冯钦哉为国民党陆军上将。微博

冯钦哉为国民党陆军上将。微博

冯钦哉为国民党陆军上将。微博
诬指用金条行贿
他指,2007年12月西安电影制片厂拍摄的电视剧《西安事变》在央视播放,出现冯钦哉炸毁煤矿、随手枪杀少将江天正、贿赂钱大钧金条一根等失实情节,于是提起诉讼。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2008年8月5日,认定上述情节没有证据,并非史实,判西安电影制片厂败诉,停止有关情节播出,要在全国性报刊登报为冯钦哉恢复名誉。
授权网上播放再起争议
不过,冯寄宁2019年发现网上多个网站又播放《西安事变》,上述失实情节仍然存在,于是再次告上法院,发现网站播放权来自于霍尔果斯一家传媒公司,且授权方正是西安电影制片厂。
此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0月26日作出终审判决,指西安电影制片厂存在过错,判令其在全国发行报刊上发表致歉声明,并赔偿冯寄宁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人民币。
西安电影制片厂之后虽有付3万元赔偿予冯寄宁,却未登报道歉。冯寄宁不满为何一句“道歉”是如此之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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