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纹身忠”14年前涉谋杀“泰龙”案 特赦证人认背叛兄弟为利益愿做任何事 惟否认作假口供
绰号“泰龙”的新义安头目李泰龙2009年,在尖东香格里拉酒店外遭仇家伏击,车撞倒地后遭乱刀斩死。疑17年前曾遭“泰龙”爆樽而结怨的和胜和头目“纹身忠”梁国忠否认一项谋杀罪,案件今于高等法院续审。辩方质疑特赦证人林家俊声称“纹身忠”曾参与策划谋杀“泰龙”计划一事并不属实,认为林就“纹身忠”所作的供词均属虚构,林一一否认。辩方指林背叛兄弟后过着美好生活,又指林为了自身利益愿意做任何事情,林则表示同意。控方另同意林过往12次作供时也没有描述过“纹身忠”的外貌特征。
现年54岁、报称无业的被告梁国忠,被控于2009年8月4日,在香港连同李镇江“波仔”、李蕴刚“刚仔”和劳展宏“猫仔”及其他人,谋杀41岁男子李泰龙。绰号为“阿B”或“B哥”的特赦证人林家俊今续出庭作供,他忆述案发当日,吴奕彤“五筒”、苏启文“苏启”、李镇江“波仔”、和劳展宏“猫仔”同坐1辆丰田七人车,七人车驶入尖东香格里拉酒店入口后,他在后方车辆中看到“有个人瞓咗系地下”,然后他便目睹“五筒”、“苏启”及“波仔”持全长约50厘米的刀下车走向“泰龙”,他遂四处张望“睇水”,他再回头已看到“五筒”等人已上车逃去。他在任务完成后在深水埗黄金商场附近下车便回家。
庭上播放案发当日酒店外的闭路电视片段,当中显示“泰龙”的4人车驶至酒店入口停车,“泰龙”等4人下车后,1辆七人车高速驶过撞倒“泰龙”,3人持刀冲向“泰龙”乱刀狂斩后离去,“泰龙”中刀浴血并纹丝不动,3人上车后快速离场。林家俊认出刀斩“泰龙”的三名刀手是“五筒”、“苏启”和“波仔”,并指他案发时已认识3人逾10年。
林家俊在辩方盘问下指,虽然他早于2011年就“泰龙”谋杀案出庭作供,该次审讯有3名被告李镇江“波仔”、李蕴刚“刚仔”和劳展宏“猫仔”被裁定谋杀罪成,他就本案再被传召出庭作供一事并不诧异,并说:“法庭要求我嚟就再嚟”,而他已获豁免被起诉,他亦知道“五筒”及“苏启”至今仍被通缉中,未来或需再被传召出庭作供。
林家俊指涉案事件虽然没有人告知他是“纹身忠”向“泰龙”寻仇,但他“自己理解”到两人在事发3年前有过节,他亦在“纹身忠”遭“泰龙”爆樽当晚被召唤外出寻找外号为“尖东霸王”的“泰龙”。
辩方另指林家俊当年被捕后,在警方录影会面时的供词大多说谎,例如案发当日是“五筒”电召他外出同行向“泰龙”寻仇,但他却指“小风”电召他。林在庭上坦承当时“讲大话”,解释“我有戒心,唔知佢哋会唔会告我”,更指他当时向警方说谎“无困难”。
对于“猫仔”曾指示“五筒”及“苏启”:“唔好斩头,唔好斩颈,唔好斩大动脉”,“纹身忠”亦对两人说:“总之唔好斩啲重要部位”,林家俊当时听到有关指示,认为大家并非想杀死“泰龙”,没有说过会杀人或令任何人严重受伤,只是想“俾个教训‘泰龙’”。对于“五筒”事前向林承诺事后可获报酬一事,林指他事后并没有获得任何报酬。
辩方提到林曾在录影会面中表示“纹身忠”曾持刀斩“泰龙”,但出庭作证时才道出是“五筒”、“苏启”及“波仔”斩“泰龙”,林解释他修改供词内容是以防他被控,当警方承诺不控告他后,他才“讲真话”。案件明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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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记者:刘晓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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