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安处落控起诉邹家成及一名女子 涉携未许可文件离开收押所 下周二提堂
国安处于本月24日以“将未经授权的物品携离监狱”罪,违反香港法例第234章《监狱条例》第18条,拘捕正在还押的邹家成及两名律师。至昨日(27日)傍晚,国安处落案起诉邹家成及一名30岁女子各一项“将未经授权的物品携离监狱”罪,案件将于10月31日上午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提堂,至于早前被捕的29岁女子则获准保释候查,将于11月下旬向警方报到。
邹家成的facebook专页今日(28日)下午发布新帖文,指团队成员在征询法律意见后,为保障各方利益,已于前日删除有关邹家成与律师遭国安处拘捕的帖文。

图为被惩教署禁止收取的两本书籍。(fb)

邹家成透过fb表示因透过律师向香港申诉专员公署寄信投诉,累及他与两名律师被捕。(fb)

邹家成涉及“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名遭起诉,一直还押荔枝角收押所。(资料图片)

邹家成。

邹家成。资料图片
邹家成前日于个人facebook指,早前因惩教禁止收取书籍而有意写信向申诉专员公处投诉,有鉴投诉信件经常在惩教人员阻挠下无法送达,于是他改透过律师寄出信件,结果导致他与2名律师涉嫌“将未经授权的物品携离监狱”而被国安拘捕。
惩教署就事件表示,有关指控纯属子虚乌有,并无事实根据,强调任何在囚人士如对院所待遇感到不满,或就个人权益有任何投诉,可透过多个渠道作出投诉。惩教署表示,在囚人士可以向院所管方、到院所巡视的惩教署总部首长级人员,或惩教署投诉调查组提出投诉,同时亦可以书面方式向立法会议员、申诉专员、法定机构、其他执法部门、政府政策局等投诉。此外,他们可选择直接向突撃巡视的巡狱太平绅士求助或投诉,甚至向法院提出司法复核。
惩教署续称,惩教院所的当眼处,例如收押室、饭堂、日间活动室等位置均设有申诉专员投诉表格箱,箱内放有中英文版本免付邮资的投诉表格,在囚人士可随意向职员索取及于填写后寄出表格,数目不限。至于收取书籍方面,根据法例,所有来自外间的书刊,若其内容或性质是不利于狱中任何在囚人士改过自新或对院所的保安、秩序及纪律造成威胁,署方可将其扣起,不予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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