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卓廷元朗721暴动案 法官质疑辩方影片引入传闻证供
林卓廷等7人被控“元朗721”暴动案,今(20日)在区域法院续审。辩方今天拟将多则网上影片和帖文呈堂,当中包括题为“721元朗白衫黑社会乱棍殴打乘客”及“立法会议员何君尧与黑社会人士握手 向白衫人竖拇指:辛苦你!你地系我英雄”等影片。法官陈广池质疑辩方影片含大量传闻证供和引导性,辩方则指无意引入偏见性,影片是协助法庭了解状况;最终陈官批准呈堂。审讯下星期二(24日)续审。
被告为43岁林卓廷、35岁客户服务员庾家豪、37岁男子陈永晞、31岁社工叶鑫升、26岁厨师邝浩林、48岁电器技工尹仲明、26岁杨朗,被控在2019年7月21日,于港铁元朗站大堂与其他人参与暴动。

控辩双方第二份承认事实提到,2019年7月15日,时任立法会议员何君尧在Facebook直播;同月20日添马公园举行“守护香港”集会,《香港经济日报》副社长石镜泉在集会发言,部份发言片段被发布到公开媒体。
辩方又将多则新闻片段、帖文等呈堂为证物,当中影片包括“元朗无差别乱殴途人Part5、Part6”、“721元朗白衫黑社会乱棍殴打乘客”、“铿锵集《7.21谁主真相》”、“【立法会议员何君尧】与黑社会人士握手 向白衫人竖拇指:辛苦你!你地系我英雄”、“[7.21 元朗黑夜事件整合]元间居民周先生接受NOW新闻采访时指7.21有一场好戏”等。
陈官指,第2份承认事实中有大量传闻证供,涉及真实性问题,并质疑部分片段或帖文有明显立场和目标性,例如辩方呈堂“金水”于Facebook发布的帖文影片,题为“元朗有大批凶神恶杀的白衣人聚集”,指“金水”身份不明、“凶神恶杀”一词亦有引导性。
辩方大律师黄锦娟回应,指控辩双方并非同意当中内容,而是同意当时网上有人发布该些影片和帖文,又指帖文的文字内容是公开平台一部分,亦属“大环境”一部分。陈官不同意是“大环境”,又指片段包含文字讯息,令法庭须阅览大量传闻证供,拍片角度亦有影响及可能有误导性,一度要求辩方删去帖文,“如果唔系变左好似武侠小说,部分历史过程嘅嘢沟埋故事”,对法官不公平。
黄重申影片的文字是标题,并无意引入偏见性。陈官质疑“点可能无?”,并举例“元朗无差别乱殴途人”,当中“无差别”一词已有引导性。黄则指那是标题字眼,辩方对于标题字眼并无立场,并指控方亦将“元朗无差别乱殴途人Part1、Part2”呈堂,辩方现在只是引入Part5及Part6,影片并无既定立场,希望供法庭了解当时状况。陈官考虑到控辩双方同意,最终批准影片呈堂。
另外,控辩双方第3份承认事实则透露,被告尹仲明在2003年至2004年任职万宁商店便衣保安员,曾经9次截获涉嫌盗窃的疑犯及为警方提供协助。
法庭记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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