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门宴|辩方指卫生署人员来电未表明身份 王诗雅不构成“明知”而提供假资料
港区人大代表洪为民于去年初爆发第五波疫情期间宴请过百人,荣源茶行太子女王诗雅染疫后,涉嫌向卫生署谎称由家出发前往“洪门宴”。王诗雅否认4罪受审,辩方今早于九龙城裁判法院中段陈词要求被告毋须答辩,认为各涉案卫生署人员来电时没有表明身份,未达法定要求,故不构成“明知”而向卫生主任或获授权人员提供虚假资料,被控亦不符立法原意。
辩方代表大律师黄继儿中段陈词指,争议被告王诗雅是否合法地被要求按《预防及控制疾病(披露资料)规例》提供资料,先解释根据《基本法》、《香港人权法案》及《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指人民私隐权利应受法律保障,解释案中个人行踪虽然不属私隐,惟一旦将行踪以书面纪录下来便会顿时成为个人资料。
黄继儿又引述涉案法例指“任何人明知而向卫生主任或获授权人员提供任何在要项上属虚假或具误导性的资料”,强调“明知”一词,指出卫生主任或获授权人员索取资料时,须表明身份以让对方辨识,才能构成对方明知而向卫生主任或获授权人员提供资料,然而案中各涉案卫生署职员及及卫生主任分别认为没有需要或习惯,结果均不曾向王诗雅表明身份,未达法定要求,即使索得资料其方式亦属违法。黄继儿补充要求王诗雅提供敏感个人资料前,各涉案卫生署职员及及卫生主任亦没有说明索取目的及不遵从的后果。

黄继儿又指王诗雅向署方人员交代了所有行踪,毫无隐瞒,仅向个别人员交代时有所遗漏,署方人员却理解成谎话,讽刺的是如王诗雅效法其他涉案接触者拒绝埋供资料便不会惹祸上身,协助追踪疫情反成调查对象。黄继儿认为条例立法目的在鼓励患者提供资料以追踪疫情,而非设局埋伏,王诗雅在案发时20多个小时内接到4次署方电话反被控4次违法,质疑不符立法原意。
被告王诗雅被票控4项“明知而向获授权人员或卫生主任提供任何在要项上属虚假的资料”罪,于2022年1月6日至7日向卫生署职员辛丽芳、赖洁生及卫生主任张竹君,虚报于2022年1月3日中午至晚上的行踪。
法庭记者:陈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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