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讀懂】誰能建?建多大?溫市住房新政出台詳解

 

【星島綜合報道】溫哥華市議會周四(14日)通過了名為「缺失中的中型住房」(Missing Middle Housing)的議案,准許在單一獨立屋的地塊上,興建多個住宅單位。

市府昨公布更多細節,解釋這項重大的土地附例修訂。根據已獲通過的修訂案,市內房屋業主今後可以在每個獨立屋地塊上興建3至6個住宅單位,具體數目視乎地塊面積而定,最高可建3層(不高於37.7呎)。

如果所建的房屋是專門用作出租,可興建的單位則為7至8個,而其中一個屬於業主自用。

如果是地積比(floor area ratio)超過地塊面積0.7倍的較大型分契式多單位房屋,則需額外支付固定比率的密度附加費,或以低於市價的50%折扣,向中等收入家庭提供其中一個單位。

然而,地塊上的主屋最大建築面積,將因應地塊面積下調14%,「後巷屋」(laneway house)的最大建築面積則上調最多至56%,藉此將密度由主屋轉移到後巷屋。

舉例來說,一塊33呎乘122呎的標準獨立屋地塊,主屋建築面積的上限,將從現時的2,800平方呎下調至2,400平方呎。

此外,修訂案亦涉及考慮將電梯和其他無障礙空間,豁免於建築面積規限外,以及加入關於保留文化遺產特色政策的考慮。

市政府的構想是,相對於單戶獨立屋,這些住宅會讓更多人能夠負擔得來。

新修訂還包括將市內劃分為的9個獨立屋分區合併為一,以統一規範,便利居民。

市府預期可於今年12月起,接受興建這類型多單位住宅的申請,並估計每年申請的單位數目約為200個,主要包括Oakridge、Kerrisdale和Point Grey等西南部地區,而由於Shaughnessy區於2015年被列為文化遺產保護區,新例將不適用於該區。

有業內意見指出,溫市每年需增加數以千計的住宅單位才能滿足需求,每年僅增200個,如同杯水車薪。

市府表示,沒有提出容許更高密度的方案,主要是因為憂慮這些低密度社區的公共設施,可能不勝負荷,特別是下水道,需要投入大量投資才能配合。部分對增加密度持反對意見的公眾人士,也對街道泊車位需求增加表示擔憂。

另外,本拿比市府亦通過修例,容許在獨立屋加建「後巷屋」及在孖屋設立「次級套房」。相關新聞詳見另文

圖:加通社、溫哥華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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