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选案|余慧明政纲“我若当选 必反对一切议案”
民主派47人参与“35+”初选,涉嫌计划立法会过半无差别否决财案被控,16人否认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被告余慧明今午于西九龙法院交代政纲中列明“我若当选,必定承诺行使反对权利反对一切议案,直至香港政府全面回应五大缺求,缺一不可为止”,《香港国安法》实施后亦不变,并相信合法,默认立场为投票反对议案,会研究政府政策有何流弊作反对理据。
代表大律师石书铭主问下,余慧明交代2020年6月10日晚上得悉网上流传〈墨落无悔〉声明,当时只着眼声明当中2点内容,认同其意思遂翌日于facebook 发文联署,其时并不知悉各区曾否讨论相关内容,自己从未参与协调会议故也无视其前文后理。余慧明指联署声明为展示个人坚定立场,既然联署故亦认同自己属抗争派,并借此与泛民区分开来。
余慧明提到同月19日经助手协助填写初选提名表,自己签署后翌日交予民主动力,交代当时忙于工作及初选,未有细看表格内容包括共识条款,甚至误于见证人一栏签署。余慧明推断如当时有细看,会认为“35+”计划目标为民主派议会过半,然而协调会议共识则事不关己。初选提名表附上政纲中列明“我若当选,必定承诺行使反对权利反对一切议案,直至香港政府全面回应五大缺求,缺一不可为止”,余慧明指当时未有细看内容,纠正应为“五大诉求”,又指当时以为提名表中必须附上政纲故特意着人就此设计,从未印制派发。
余慧明重申政纲虽然如此,但只为展示决心,仍有谈判可能,而且可以先实行双普选,再跟进其余诉求,来达致“缺一不可”。余慧明表明“会行使反对嘅权利反对一切议案,除非政府系回应五大诉求缺一不可”,或者当局势有变,政府回应部份诉求时,难保民意是否仍然坚持五大诉求缺一不可,届时便会咨询选民意愿。《香港国安法》指定法官李运腾查问下,余慧明指出政纲已表明会反对一切议案,选民投票支持自己即认同其政纲,因此会投反对票,并默认立场为投票反对,研究政府政策有何流弊,除非某议案找不到任何反对理由,否则便会以其流弊作反对理据。
《香港国安法》实施后,余慧明交代自己政纲维持不变,但曾修订宣传单张及发言,没有再提及国际战线,以免瓜田李下,有勾结外国势力之嫌,亦没有再使用“推翻”等敏感字眼。余慧明7月7日于facebook发文指“恶法压境,极权肆虐,香港今后福祸难测⋯⋯我们都必须投票选择一位在议会内外全力抗争的候选人,因为我们与政权再无斡旋余地。”余慧明解释“恶法”指《香港国安法》,因为“条文好模糊,令人触犯红线”;“极权”则指港府,因其不顾人民反对《香港国安法》声音。
余慧明续解释内文指“好想显示到我嘅决心,即使国安法立咗之后,我都唔会恐惧,我都唔会作出让步,除非政府释出佢嘅善意,放低佢傲慢嘅身段,同我哋再商讨点样可以再争取我哋继续争取五大诉求。因为我认为争取五大诉求,系冇违反国安法。”李官倏忽发言指“就算你唔钟意,都唔可以触犯(《香港国安法》)”,又问其此前指愿意谈判,此处却指“与政权再无斡旋余地”,是否有夸张成份?余慧明同意指因为谈判时要避免自揭底牌。李官再问其是否扮得强硬,余慧明明言如果政权拒绝谈判的话,会坚持反对议案,“呢样嘢我系会讲得出做得到㗎”,退让的理应是政府一方。
余慧明交代7月9日出席组织者记者会时,相信戴耀廷作为宪法专家的说法,确信初选及其政纲合法。翌日卫生服务界初选出现选民资格认证争议,各方无法达成共识,最终主办方宣布初选结果只供参考,不具约束力,余慧明等亦无可奈何。同月14日戴耀廷在卫生服务界初选群组向参选人发讯指“我公开的讯息说35+的目的,是运用基本法赋予立法会的权力,包括否决财政预算案,令特区政府问责。不提否决每一个议案,也不说瘫痪政府。供大家参考。”余慧明否认此曾与组织者讨论相关内容。
法庭记者:陈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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