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令2016年安葬6公众坟场的先人遗骸须“执骨” 家属最迟须8.30前申请处理
政府今天(18日)刊宪通知市民,须将2016年内安葬于6个公众坟场的先人遗骸移走。
根据有关命令,2016年在粉岭和合石坟场、长洲坟场、大屿山大澳坟场和礼智园坟场的棺葬墓安葬;以及罗湖沙岭坟场T段及沙岭金塔坟场的政府金塔墓段的人类遗骸须移走。
市民如欲自行安排捡掘及处置其先人遗骸,须于今年8月30日或之前前往食环署坟场及火葬场办事处提出申请。如未按上述方法处理,2016年下葬于该六个坟场的遗骸会先在政府火葬场火化,而骨灰将安葬于罗湖沙岭金塔坟场或食环署署长指定的其他坟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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