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信办新规 禁乱用人脸识别

江苏南京一间电器无人店,顾客刷脸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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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岛日报报道)近年人脸识别技术在内地广泛应用,但私隐问题惹关注。国家网信办正拟定使用人脸识别技术的新规,当中提到使用该技术时应获得个人同意,宾馆、银行、车站、机场等场所,不得以提升服务质量等为由,强制个人接受人脸验证身份;除维护国家及公共安全原因外,不得利用人脸技术分析个人种族、民族、宗教、社会阶层等敏感个人讯息。
网信办昨日发布《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强调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只有在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并采取严格保护措施的情形下”,方可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人脸讯息。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需取得个人同意外,使用该技术处理人脸讯息都应取得个人同意。

 

近年内地不少场所已经使用人脸识别技术,也发生了一些争议。2019年,因不愿意接受人脸识别,杭州理工大学教授郭兵将杭州野生动物园告上法庭,成为“人脸识别第一案”。2021年该案终审,园方被判删除郭兵入场“年卡”中包括照片在内的面部讯息。

 

网信办的意见稿特别提到有关使用人脸识别技术的场所,如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验证个人身份作为出入物业的唯一方式,若民众不同意通过人脸讯息进行验证,物管应提供其他合理、便捷的身份验证方式。
宾馆银行等场所不得强制使用

 

意见稿又列明,宾馆、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等经营场所,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使用人脸识别技术验证个人身份的,不得以办理业务、提升服务质量等为由强制、误导、胁逼个人接受人脸验证个人身份。

 

另外,旅馆客房、公共浴室、更衣室、卫生间及其他可能侵害他人隐私的场所,不得安装图像采集、个人身份识别设备。

 

意见稿要求“人脸识别技术使用者”提交“个人讯息保护影响评估”;若在公共场所使用人脸识别技术,或者存储超过1万人人脸讯息的技术使用者,应当向所属网信部门备案。处理不满14岁未成年人人脸讯息的,应当取得其父母或监护人的同意。

 

海外曾质疑中国官方利用人脸识别技术监控新疆维吾尔族。意见稿第11条列明:除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为紧急情况下保护自然人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所必需,或者取得个人单独同意外,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利用人脸识别技术分析个人种族、民族、宗教信仰、健康状况、社会阶层等敏感个人讯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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