唆使病人向医生索偿招揽生意 医委会前业外委员罪成押8月判刑
香港医务委员会前业外委员兼为事务律师的刘慧儿,在职期间披露病人投诉资料,唆使对方聘用她向1名医生提出民事申索,并要求支付约58万元律师费。她早前否认1项藉公职作出不当行为罪,今日于区域法院(移师至荃湾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法官谭思乐将案件押后至8月25日作求情及判刑,以待索取被告的精神科及心理报告。期间她须还柙看管。

被告刘慧儿(右)。何健勇摄
被告刘慧儿(现65岁,报称事务律师)被控于2017年4月1日至2018年1月23日,身为医委会业外委员,在执行其公职过程中或在与其公职有关的事上,无合理辩解或理由而故意做出不当行为。
法庭记者:钟瀚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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