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华裔母200多万遗产“大小眼”遭法官推翻案

【星岛特约记者徐嘉铭报道】现在很多人都有立遗嘱的概念,所谓明天和意外,永远不知哪个先来,一旦有个意外,遗嘱(或称平安书)可以让身后事得到完整安排,不致产生财产分配的冲突。

但最近一件新闻,让人瞩目:法官改动了遗嘱,让遗产重新分配。

法官改了遗嘱

事情是发生在2015年,华裔的Bo Kam Tom有5个子女,2015年往生后,其遗嘱本来将房产平均分配给了Rose Thai和Samsun Tom两个子女,该房产在2015年的价值为170万加元,另有70万元的非不动产遗产。

也就是说Rose Thai和Samsun Tom每人获得85万,再加上从剩余的非不动产70万遗产平均中,每人可以再获得14万,总共Rose Thai和Samsun Tom每人各得99万。

另外,有3姐弟Linda Tang、Faye Wong和Jack Tom每人只能得到剩余非不动产70万均分出来的14万。

Bo Kam Tom之所以这样大小眼,是为了奖励在其晚年主要照顾她的子女Rose Thai和Samsun Tom。

但另外3姐弟不高兴了,认为母亲不公平,便委请律师依据卑诗省的《遗嘱、遗产和继承法》(Wills, Estates and Succession Act,简称WESA)提起诉讼,希望修改遗嘱,该法规定,如果遗嘱没有为立遗嘱人的配偶或子女提供适当的赡养和支持,则法院可以命令其对配偶或子女要适当、公正和公平

最高法院主审法官一两年前先改变了Bo Kam Tom的遗嘱,给Rose Thai和Samsun Tom每人30万元,然后分割剩余的180 万元遗产,计算下来Rose Thai和Samsun Tom每人可得64万元,另外3个孩子每人34万元。

但Rose Thai和Samsun Tom还是认为不公平,再提起上诉,判决结果最近出来了,法院根据遗产的百分比重新分配遗产,Rose Thai和Samsun Tom各获得30%,而他们的兄弟姐妹Linda Tang、Faye Wong和Jack Tom各获得13.3%。

法官承认,Rose Thai和Samsun Tom在母亲的最后几年是其主要照顾者,但也指出,当Bo Kam Tom在1960年代移民温哥华时,5个孩子都以打工方式也为家庭经济做出了贡献,也都很孝顺。

其他3个兄弟姐妹也承认Rose Thai和Samsun Tom应该获得优先对待,他们只是对分配比例提出了异议。

虽然60-40分配比例低于Bo Kam Tom在遗嘱中的设定(85-15),但Rose Thai和Samsun Tom的遗孀Joyce Tom(Samsun在审判前去世)都对这个裁决表示满意。

改遗嘱的法源

这则新闻让人纳闷的是,尽管遗嘱内容有不公平之处,但那毕竟是立遣嘱人的个人意愿,Bo Kam Tom在立遗嘱时也没有受逼迫或被骗的情况。

法官为何会做出修改遗嘱的决定?法源依据是什么?

卑诗省遗嘱诉讼法律师骆博谦表示,修改遗嘱在加拿大的司法系统中并不罕见,早在1994年加拿大联邦最高法院就有判例,之后所有的省级法院在必要情况下是可以改遗嘱,只是各省标准不同。

由于加拿大主要是海洋法系(除魁北克省的民法以拿破仑法典为基础,是典型的大陆法系之外),特色是以判例为主。 骆律师指出,在1994的判例出现后,即使在卑诗省,也有不少法官修改遗嘱的判例,不足为奇,所依据的就是可视为卑诗省遗产法圣经的WESA。那3姐弟也是根据WESA发起诉讼。

骆律师说,也并不是任何人都能改动遗嘱,WESA限制只有两种人可以(诉请)更改遗嘱,一是配偶;二是子女,如果往生者(立遗嘱人)没有配偶和子女,那么其生前立下的遗嘱就不能再改了。

骆律师指出,在Bo Kam Tom的案例中,主审法官首先不怀疑这遗嘱是真实, 也认为妈妈(Bo Kam Tom)这样分配的理由(即奖励在其晚年主要照顾她的子女Rose Thai和Samsun Tom)是成立的。

Rose Thai和Samsun Tom认为,法官都认同妈妈的遗嘱,就不应再改了,卑诗省以往的判例,也倾向只要遗嘱真实且合理,就不改的情况。

但另外3名子女则认为,就算法官认为遗嘱真实有道理,还是要看整个故事的客观标准(objective standard),而主审法官也同意了3个子女诉讼的理由,即5个孩子对这个家都有贡献,那么遗嘱的分配就不该那么极端,得尽量做到将分配变得更合理,所以判决给Rose Thai和Samsun Tom多一点,但不像原来遗嘱给得那么多。

骆律师说,上诉法官最新的判决结果,犹如是跟律师和其他法官做解释:未来如有类似的案例,法官虽然认为遗嘱真实且合理,还是可以依据客观标准去改动,也就是说,就算立遗嘱人想这样做,但客观去看,可能觉得这样的分配不公平(另外3个孩子没那么糟糕),那么法官可以保留改遗嘱的权力。

其次,上诉法官虽然同意改遗嘱,但不同意把遗嘱改得太极端,所以上诉法官把它拉到中间点,原则是法官虽然可以改,但还是要尽量尊重遗嘱的意愿,最后的判决能让两方都满意,让官司早日结束。

这次改遗嘱的判决出炉,骆律师认为是件好事,可以让更多人了解到相关法律,按北美法律的精神,如果往生者没有遗产留给配偶和孩子,是说不过去的。

如果你不喜欢这配偶,生前就可以离婚,而不是保留婚姻关系,死后却不留遗产给他(她)。至于孩子的部分,有的生前就跟父母恩断义绝,立遗嘱人如果不把遗产留给这孩子的理由是成立的,那么法官就不一定会更改遗嘱。

骆律师进一步指出:在Bo Kam Tom的案例中,那3个孩子是最后3年才没有办法随侍在侧,但一开始(移民初期),也是有照顾妈妈,且为这个家出过力,所以法官才会认为,虽然那三个孩子的确可以分少一点,但不能少得太离谱。

他也提到这3个孩子聘请的律师相当聪明,他把5个孩子对家对母亲的互动的时间拉到初移民那个阶段,成功让法官意识到另外3个孩子一开始是有贡献的,如果律师只锁定在母亲最后3年的时间,他们这诉讼必定输。

骆博谦律师。

立遗嘱的重要

骆律师表示,立遗嘱的重要与否,取决于立遗嘱人的遗产有多复杂,如果遗产很复杂,又有房产,又有投资,又有信托,那么立遗嘱可以帮助你的孩子处理遗产轻松很多。

他同时建议,在立遗嘱时,立遗嘱人一定要做到公平,比方说,不能太过重男轻女,如此才不会在身后造成(法律)纠纷,甚至手足反目。

如果没有遗嘱的话,遗产分配的第一顺位是配偶,其次是孩子,第三是立遗嘱人的父母,第四是立遗嘱人的兄弟姐妹,第五是立遗嘱人的堂兄弟姐妹……如果都没有,那就是缴给政府。

此外,没有遗嘱的话,不管第几顺位的遗产继承人,都得先去法院证明往生者有什么财产,光这个动作,就得花上数年的时间。

骆博谦说:有遗嘱,可以让(遗产继承)过程缩短。

图:Unsplash、受访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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