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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页第一篇文章日期: 2026-06-30
第1页最后一篇文章日期: 2026-06-30

邹幸彤煽惑集结脱罪 律政司终院申上诉许可获批排11.22聆讯

前支联会副主席邹幸彤,前年被指撰文呼吁市民参加未经批准的六四集会,因而被控煽惑他人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她经审讯后被裁定罪成,判囚15个月,但她去年尾上诉得直,获撤销定罪。律政司不服上诉裁决,今向终审法院申请上诉许可。终审法院上诉委员会接纳是次上诉所涉及的问题具有重大广泛的或关乎公众的重要性,批准上诉许可,上诉聆讯排期在11月22日进行。

上诉人为律政司,由副刑事检控专员谭耀豪资深大律师代表。答辩人为邹幸彤,由彭耀鸿资深大律师。案件由终院常任法官李义、林文瀚以及非常任法官陈兆恺处理。

律政司就终极上诉提出了两条法律问题,(一)对于煽惑他人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被告可否在抗辩时争议警方所发出《禁止公众集会通知》的合法性,而该禁止令亦由公众集会及游行上诉委员会驳回上诉并确认禁止令;(二)如被告可争议集会禁止令的合法性作抗辩,法院应采取什么正确方法去考虑有关争议?

法庭记者:刘晓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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