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风波︱涉“理大围城” 13被告暴动罪成 其中3入判监4年半至5年2个月
2019 年11月“理大围城”期间,213名示威者在油麻地被围捕,其中13人早前经审讯后被裁定暴动等罪成。法官严舜仪今午在西九龙法院指案发后场面一片狼藉,公共设施被严重破坏,被告知情下仍加入暴动壮大声势,终判处19岁女生进入教导所,另外3人监禁4年6个月到5年2个月,其余被告则将于下周判刑。
严官判刑前引述辩方求情指19岁女被告邓妙小案发时应男友及女友人邀请到示威现场,为女友人保管涉案索带在背囊,案发后后悔没有听从父母忠告,现已受到教训;24岁男被告余柏铿受社交媒体影响,使用错误方法表达不满,对犯法感到懊悔,愧对父母;27岁男被告李永贤及23岁男被告陈志远案发后有真诚悔意,同意了大部份控方案情。
严官判刑指案中示威者于商住大厦林立地段投掷大量汽油弹,对警员、路人、记者、居民等构成人身伤亡及财物损失的风险,案发后场面一片狼藉,公共设施被严重破坏,留下满地玻璃、砖头、防毒面具、扳手等遗骸,对公共开支造成负担难以估计。严官指暴动情节严重,性质恶劣,造成损失巨大,无论被告何时加入也必然知悉现场情况,示威者当时藉人多势众破坏社会安宁,被告仍加入暴动壮大声势。
严官有见邓妙小年轻,教导所报告正面,适合接受纪律训练及监管,反省后交代事件经过,亦没有证据其为领导角色,故依建议判其入教导所。严官续指23岁男被告陈志远案发时身上物品有限,以4年9个月为量刑起点;24岁男被告余柏铿案发时管有雷射笔,用以损坏他人财物机会极高,属加刑因素,而27岁男被告李永贤则于示威者前排与警方对峙,同以5年3个月为量刑起点。严官指余柏铿陈志远案发时年轻,减刑2个月;3人案发后仍积极生活工作,各减刑1个月;余柏铿同意大部份案情,没有传召证人,再减刑3个月,终判余柏铿、李永贤及陈志远分别监禁4年9个月、5年2个月及4年6个月,余柏铿管有雷射笔控罪判囚8个月,同期执行。
13 名被告依次为邓妙小(19岁)、余柏铿(24岁)、施铭洋(21 岁)、李永贤(27岁)、翟耀玮(18 岁)、陈卓男(20 岁)、陈志远(23岁)、周丰德(20 岁)、周家豪(27 岁)、洪家颖(24 岁)、林炜纶(21 岁)、李杰思(18 岁)及黄添乐(25 岁)被裁定于2019年11月18日,在油麻地窝打老道至咸美顿街之间的一段弥敦道参与暴动。
法庭记者:陈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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