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员促正视租者置其屋“管理及维修责任”梁子颖斥屋邨管理公司收费如“吸血鬼”
本港租者置其屋计画的39个屋邨楼龄已超过30年。立法会议员陈振英今日(6月1日)在立法会大会上提出一项议员议案,促请当局正视租置公屋的管理及维修责任。
陈振英表示租者置其屋计画下楼宇及其公共设施修葺和维修工程进展缓慢,导致其楼宇外观及内部残旧老化,引起居民焦虑,然而苦无对策。他建议政府全面检视租置公屋政策,并善用大业主身份,积极推动提高租置公屋物业管理和维修水平。
立法会议员梁文广提出修正案,指出房委会于1998年推出租者置其屋计画,该等屋邨由于采用私人拥有与政府出租单位的混合业权模式,导致权责不清及管理混乱等问题。部分屋宇不但陈旧破损,环境卫生亦未尽理想。
民建联议员陈学锋亦提出修正案,促请政府善用管理屋邨的经验和专业知识,以维护整体屋邨居民利益的原则,履行大业主的责任,积极参与屋邨管理及法团工作。
选委界议员马逢国形容该等屋邨是“旧时代的产物”,因住户可购买相关单位,导致权责不清及管理混乱等问题。而经过30年后维修需求越加明显,加上费用分担等争执亦日益增加,认为房委会应参与管理,建议房委会考虑将部分摊入维修基金的公共设施收回其管理权,以减轻其他业主的负担,而其他部分则由业权比例分担。至于长者方面,则建议协助长者出售单位,并迁至租住单位,或按照其条件提供津贴,而其余业主只能按照私人单位做法,即“钉契”。
工联会议员梁子颖指租者置其屋的问题是房委会“有心退场”,让业主处理原公屋未来维修及管理,部分租置屋甚至需要维修并不会使用的设施,如斜坡、天桥、楼梯等,因需留下资金用作必须维修设施的费用,导致忽略其他有必要维修项目。加上居民多为基层大众,低学历或“未读过书”,没有屋邨管理知识和经验。他指出屋邨的管理公司收取费用过高,如同“吸血鬼”。
他续指外界对楼宇立案法团的干扰过于严重,指租置屋法团开会时发生冲突情况已“见惯不怪”,形容情况犹如2019年“黑暴”,因当时的反对派及民主派立法会议员亦有参与,指他们“不看事实只看关系”就为立案法团“讲好说话”,令选举工程利益混在一起。
记者:李健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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