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林”争产案 长子女友方上诉指原审错误裁断87年遗嘱有效
“泰林无线电行”创办人林球的长子林作为在2005年去世并留下3份遗嘱,遗孀蔡惠英及两名儿子遂与林的同居女友谭雪梅为争夺遗产而对簿公堂,高等法院原讼庭3年前裁定死者中风前、即于1987年订立的遗嘱才是唯一有效的遗嘱,逾2亿元的遗产会由遗孀及两名儿子所继承。谭雪梅一方提出上诉,认为原审法官错误裁断1987年遗嘱的有效性,亦错误理解有关证据及法律,以致错误裁断死者在1999年没有订立遗嘱的能力。
上诉人为林作为的同居女友谭雪梅,答辩方为林作为的妻子林蔡惠英,以及二人所生的两名儿子林伟力与林伟健。上诉方提到死者2003年被颁令破产,破产令在2007年才完结,故死者在2005年离世时仍是破产人士,但当时已全部还清无抵押贷款,只未付清遗孀的2900万元赡养费,破产令最终在2007年10月才解除。
上诉方大律师丘启昌指,没有人亲眼见到1987年遗嘱的正本,遗孀林蔡惠英指她一直把1987年遗嘱放在保险箱,但却没有解释为何该遗嘱最后在儿子林伟力手上,亦没有就此传召证人出庭作证以作盘问。上诉庭法官区庆祥则引述原审法官陈嘉信的判词指,上诉方在审讯时没有争议1987年遗嘱的有效性,只是认为1987年遗嘱应被1999年或2005年遗嘱所取代。
原审法官陈嘉信认为死者在1999年没有具备订立遗嘱的行为能力,接纳神经外科专家指死者1999年在谭雪梅的陪同下,到医院评估认知障碍及智能,死者未能通过“减七法”(serial 7 test),裁断死者患脑血管病,无法管理和经营大公司或小公司。上诉方认为专家只是着重评估工作能力而非订立遗嘱能力,又提出死者订立1987年遗嘱时只因他遭揭发婚外情,他只是出于抱歉及想弥补妻子,更何况1999年死者资产大幅跌值,谭亦指当时死者资产已所剩无几。上诉方认为陈官不应只采纳医学证供,应该全面性考虑所有证据,包括上诉方在审讯中所提出的证供。
法庭记者:刘晓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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