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议会改革|曾国衞:区议会毋须选举产生 将区议会说成特区民主进程曲解《基本法》
区议会改革方案日前公布,新一届区议会将采用委任、间选及直选混合模式产生,立法会研究区议会改革小组委员会今日(12日)首次举行会议。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曾国衞强调《基本法》亦未就区议会组成方案作出说明,即区议会并非须由选举产生,更遑论由普选产生。如将区议会说成是特区民主进程一部分,均完全曲解《基本法》原意。




曾国衞表示,近日社会上出现对区议会定位的意见,反映是对《基本法》理解不准确。他强调《基本法》并未提到区域治理组织必须由选举组成,《基本法》亦未就区议会组成方案作出说明,甚至并无提述“区议会”三个字,与《基本法》45条及68条分别说明行政长官及立法会须由选举产生是完全不同。他解释,意味区议会并非须由选举产生,更遑论由普选产生;因此任何关于民主成分的说法,甚至将区议会说成是特区民主进程一部分,均完全曲解《基本法》原意,偷换概念,子虚乌有。
民政及青年事务局局长麦美娟指有议员关注扩大选区后,加重区议员压力及增加使用的资源,她解释区议员的总数是相若,地方选区议员、委任议员及地区委员会选出的议员,将共同肩负区议员工作,皆需接触市民、“落区工作”,受同一套行政指引规管,不会出现工作大增的情况,将来区议员会以团队方式服务社区。
对于民政事务专员权力增加的问题,麦美娟表示当局有行之有效的机制,选拔合适首长级公务员,亦会提供合适的培训。她强调根据架构,18区民政事务处隶属民政总署,如有任何事务需高层处理,亦可提升至分别由政务司司长及政务司副司长主持地区治理委员会及地区治理专组。
至于委任区议员标准,麦美娟强调,爱国爱港是必要条件,政府委任原则是用人唯才、按行政区区情,包括专业人士、区内重要持分者、爱港爱国人士等,亦考虑被委任人士的政治可靠性、社会代表性及与社区联系等标准。
民建联议员陈克勤关注当局如何确保委任议员尽责工作,如有失职会否有惩罚机制。麦美娟表示不希望委任议员上任后不认真工作,当局须有监察履职机制及负面工作清单,重申每名议员均须受到行政指引规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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