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士创办人周亦卿遗产争产案 押至6月聆讯 法官要求提交补充陈词
已故香港其士集团创办人周亦卿于2018年离世,长女周莉莉入禀高院控告两名妹妹周蕙蕙及周薇薇,申请父亲生前于2015年订立的遗嘱无效。案件今日于高等法院进行案件管理会议,周莉莉一方争议2015年遗嘱的有效性及真伪性,希望向笔迹鉴证专家及精神科专家医生索取报告,双方亦希望提交进一步补充陈词。梁文亮聆案官遂把案件押后至6月5日进行近半小时的案件管理传票聆讯,并要求双方需在5月29日前提交补充陈词。
原告为长女周莉莉,被告为五女周蕙蕙及六女周薇薇。死者周亦卿于2015年10月订立一份逾十页的最新遗嘱,分配其士集团逾62%股权(即1亿8千9百多万股其士股份)给五女周蕙蕙继承,其余遗产由周亦卿的太太获得三成,周蕙蕙获得两成,其他五名儿女各获得一成。
原告方提到周莉莉质疑父亲生前曾多次中风,最后一次在2015年8月再度中风,惟没有人披露此事,父亲更在2015年10月签订新遗嘱。原告方指精神科专家医生认为周亦卿在2015年8月中风与2015年10月签遗嘱的时间相距太短,认为周亦卿当时不会完全理解遗嘱内容、有关法律意义及后果。假若法庭裁定周亦卿当时精神上并没有行为能力,便应宣布2015年遗嘱无效,颁令2009年所订立的遗嘱才有效。
原告方提到被告方依赖死者周亦卿主诊神经科专科医生的医疗报告,但理应邀请另一位独立的精神科专家撰写医疗报告,以分析周亦卿当时的精神行为能力。原告方将另邀请英国笔迹鉴证专家,分析2015年10月26日的撰写遗嘱指示与2015年10月29日的遗嘱笔迹是否一致,以查核两份文件的真伪性。
梁文亮聆案官批准原告方在5个星期内,索取笔迹鉴证专家及精神科专家医生的报告,下令双方需就两份报告及其他相关事宜再提交补充书面陈词,并安排案件管理传票聆讯在6月5日进行。
法庭记者:刘晓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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