呃细路|趁6岁童独自看店 四川康定游客98元买走60根虫草
3月15日,四川康定一家特产店店主发布影片寻人,称6岁女儿独自看店期间,2位游客花98元买走了60根虫草,货品实际价值达3000元。网友纷纷斥游客骗小孩可耻。






据店主王女士说,当天她人有三急,店里只有6岁女儿在写作业。等她回到店里时,女儿告诉她刚刚有客人买虫草。她查看监控,发现2名女游客购买了一盒虫草,一盒虫草是60根,价值3000元,但女儿年龄还小不会算数,查看收款记录发现对方只付款了98元。
王女士的家人们到各酒店民宿找这2名游客,但一直没找到。随后她报了警,但警方说是经济纠纷,不归警察管,唯有民事索偿。她唯有在个人社交帐号上发布影片寻人,写道:“两位女游客,大人上厕所去了,你们向6岁娃娃购买60根虫草,支付98元,麻烦你们把虫草退回来,我退你们钱。现在生意不好做,知道你们也是无心的,麻烦各位商家看一下,有没有这两个人入住你们酒店和民宿,谢谢。”
到了17日,成都商报消息称,在社会各界帮助下,两名游客已经找到,虫草也已还回。
甘孜警方表示今次事件是误会,每根虫草49元,游客以为是每把49元,于是买了两小把,支付了98元。警方称,游客已离开康定,但找到她们时马上归还了虫草。不过,据悉同一条街中药行对这两名女游客有印象,指她们探询好几家店面,肯定知道虫草大概行情。
不少网友留言,“趁6岁娃看店花98元买走60根虫草,太欺负人”、“欺负小孩不懂事,顾客自己心里没点数吗?”、“98元能买60根虫草?摆明连哄带骗占便宜”、“根本是无耻的无效交易”。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指出,根据《民法典》规定,8岁以下未成年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与游客发生的交易无效,以98元买走近3000元的虫草的行为,可认定为不当得利。另外,若顾客明知虫草价格,故意从6岁小孩处以98元低价“骗来”虫草,还可能涉嫌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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