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捕鱼捞蟹 3卑诗人被罚款逾10万元

【星岛综合报道】加拿大渔业和海洋部(DFO)公布了最近的3项法院判决,3名因违反《渔业法》而被定罪的人被处以超过100,000元的罚款。

据CTV报道,3项罚款中的第一项是于10月31日发出,DFO在周二(14日)的新闻发布会上分享了案件的细节。

DFO表示,商业渔民科恩(Adrian Slavko Kern)在卑诗省北部鲁拔王子市(Prince Rupert)的省法院承认违反《渔业法》后,共被罚款49,704.68元。他的罚款包括非法设置渔具25,000元,以及非法销售鱼类24,704.68元。

DFO新闻稿中说,“法院判决还禁止科恩申请新的商业捕鱼许可证,并禁止在8个月内使用任何商业捕鱼许可证。”

DFO补充说,科恩在2018年9月13日至19日期间,在鲁拔王子港附近的查塔姆湾(Chatham Sound)地区关闭期间,进行商业性捕捞大比目鱼和黑貂。

根据DFO的说法,在确定科恩将面临的处罚时,法官是考虑了他之前根据《渔业法》于2003年、2005年和2020年的3项定罪。

该联邦机构周四还宣布了另外最近两项触犯渔业法定罪,其中另一项与查塔姆湾的非法捕鱼有关。

据DFO称,商业捕蟹者黎黄竹(Truc Hoang Le,译音)在被裁定“多次违反”该法案后,1月份在鲁拔王子省法院判决中被处以总计20,000元的罚款。

DFO表示,黎在2018年4月15日至5月4日期间,“未能通过确保电子监控系统每周7天、每天24小时,准确监控船只从事捕鱼”的规定。

至于第三名渔民,则是因2019年3月27日至4月15日,在卑诗省Rivers Inlet发生的违规行为,被罚款总计44,000元。

DFO表示,马姓商业螃蟹捕捞者(Sou Tac Ma,译音)于12月21日在哈迪港(Port Hardy)省级法院被判有罪。他因在封闭期内捕捞螃蟹被罚款21,500元,且因没有有效的商业捕捞许可证而被罚款22,500元。

在这3宗独立的案件中,这3名男子共被罚款113,704.68元。

DFO呼吁任何了解非法捕鱼活动信息的人,致电Crime Stoppers或DFO太平洋地区的举报热线:1-800-465-4336;也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DFO.ORR-ONS.MPO@dfo-mpo.gc.ca。

图:DF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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