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选案|区诺轩:当初相信初选合法 中联办发声明后即退出并尽力补救
民主派47人涉嫌参与“35+”初选,争取立法会过半否决财案被控,16人否认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区诺轩今午( 6日 )于西九龙法院盘问下交代众人一直相信戴耀廷法律专业观点,认为初选以至否决财案合法,直到时任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曾国衞指控违法后自己始生疑虑。中联办发声明后,自己随即决定退出并尽全力解散初选。区最后直言“希望上述情节可以为所有同案揾到好嘅求情、从轻发落嘅基础”。
信戴耀廷解释行使否决权属合法
资深大律师潘熙代表郑达鸿及梁国雄引述了区诺轩多段录影会面供词,区指戴耀廷身为港大法律系副教授、宪法专家,起草《基本法》时曾获咨询,故众人一直相信其专业。戴曾在报章等撰文解释初选以至行使否决权否决财政预算案均为合法,加上历年来民主派不少立法会议员连同自己均曾否决财案而未生事故,所以区相信其说法。区提到初选提名表格上加上了拥护《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区政府条款,因自己当时相信亦尽力确保相关要求。直至《国安法》生效前,区交代自己并不知道其条文内容。
《国安法》实施后,戴曾发讯告知参选人和自己初选和否决财政预算案并不违法,戴又在《苹果日报》发文指否决财案不可能是“非法手段”,区认为“法律上佢的确有佢专业意见,我冇办法挑战佢”,遂继续举行初选。然而区复述自己无损权益口供指,当时“合唔合法呢就唔系佢(戴)讲咗算,我整出一条底线:如果有官方机构话初选犯法,我哋要考虑停止初选活动”。
时任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曾国衞指控初选可能违法后,7月9日戴在Facebook 发声明重申运用基本法赋予立法会的权力否决财政预算案属宪制权力,不可能是国安法的“非法手段”,即使否决了财案,特首仍可解散立法会,故也不能算是“严重干扰、阻挠、破坏”香港特区政权机关“依法履行职能”,不可能触犯颠覆国家政权罪。区回想当时法律上相信戴的专业观点,认为合法,但建制派舆论开始指控,政治上“我开始响起问号”。区续指然而因为当时对法律欠正确认识,不知何谓“非法手段”,加上当时初选如箭在弦,连日开记招、警方搜查香港民意研究所再到投票日,故无暇细想。直到投票日无论记者还是参选人、民研负责人钟庭耀向戴再三查问可有违法时,均泛泛而谈,未有谈及否决财案如此详细。
投票日后中联办发声明指初选可能违法,区交代当时查看《国安法》第33条指自动放弃犯罪或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可从轻处罚后,决定不但要退出初选,而且“尽我全力解散整个初选”,具体包括发声明宣布退出、整个机构停止工作,然后尝试约见时任政制及内地事务局政治助理吴璟儁,征询有何补救措施包括建议组织者退出等,对方回应指“只能够尽量做”。其后区先后造访戴办公室和告知赵家贤,建议退出解散初选,戴称需时考虑,赵则会跟从。区7月15日早上于Facebook 发文退出初选,赵翌日仿效,戴其后亦宣布休息,多区事务结果无人牵头善后。区最后直言“希望上述情节可以为所有同案揾到好嘅求情、从轻发落嘅基础”。
法庭记者:陈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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