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宗路怒事件 肇事者被判罚32.6万元

【星岛综合报道】一宗发生在 6 年前的路怒事件,因此受伤的男子获得超过 326, 000 元的赔偿金。

根据卑诗省最高法院最近的一项判决,布朗 (Marc Brown) 的车被庞顿 (Ernest Ponton) 故意撞离公路,当时他已经 54 岁了。法官在判决书中说:“这个案件记录了一个人在车辆环境中卷入攻击性行为,可能对其生命造成的损害。”

布朗和庞顿的事件始于 2016 年 3 月在Sooke市的加油站发生了激烈争执。法官斯蒂芬斯 (Michael Stephens) 说“双方都说了咄咄逼人的话,原告的轮胎在他进入商店时被划破,原告认为是被告庞顿所为。”

当时互不相识的两方对引发他们争论的原因给出了不同的解释。斯蒂芬斯没有发现是谁划破了布朗的轮胎,但得出的结论是,庞顿在离开前发表了某种威胁性的口头声明,而这是随后几星期发生事情的先兆。

法庭获悉,布朗未就此事提出投诉,因为他没有记下庞顿小货车的车牌号。

两人在 4 月份再次见面,当时布朗认出了一辆他认为是庞顿的小货车。

根据判决书陈述,当庞顿注意到另一辆车跟在他后面时,他把车停在了路边,只是为了加速行驶并差点撞上布朗,而布朗走下车与庞顿理论。

随后布朗回到汽车继续行驶,却没想到庞顿的小货车朝向错误的方向。斯蒂芬斯写道:“被告随后以极大的力量将车开到原告汽车的驾驶员一侧,庞顿倒车并再次撞了布朗的汽车两次,将其留在路边的沟渠。”

碰撞后,布朗开始出现慢性疼痛的症状,右腿和脚感到麻木,并被诊断出患有糖尿病。斯蒂芬斯说:“我发现原告的慢性疼痛综合症是由事故直接引起的,他的糖尿病和感觉性肌肉痛是由事故间接引起的,因为他的身体受伤对他的情绪、体重和血糖产生了不利影响。”

布朗在事故发生时是一名个体经营的排水沟安装工,事故发生后不得不大大减少工作,影响了生计。“然而……原告没有仔细记录他的生意,也没有提交纳税申报表,难以对他的损失进行实际评估。”

结果,斯蒂芬斯将布朗寻求的损害赔偿减少了 30%,尽管他仍然认为庞顿对事故负有“全部责任”。

图:CT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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