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联入境处元朗捣卖淫场所 拘3内地女检按摩牀等证物

元朗警区特别职务队联同入境事务处人员根据线报及调查后,昨日(5日)下午约3时展开代号“火石”(FLINTSTONE)行动,突击搜查青山公路元朗段一单位,捣破一间怀疑卖淫场所。
行动中,1名32岁内地女子,涉嫌管理卖淫场所被捕;另外2名年龄分别为36岁及38岁的内地女子,则涉嫌协助管理卖淫场所被捕,3人亦同时涉嫌违反逗留条件。所有被捕人士现正被扣留调查。人员于单位内检获一批证物,包括5张按摩牀、毛巾及纸巾。
根据香港法例第一百三十九章《经营卖淫场所》,任何人将任何处所、船只或地方经营作卖淫场所;或管理或协助管理,或以其他方式掌管或控制经营作卖淫场所的处所、船只或地方,即属犯罪,一经定罪,最高刑罚可处罚监禁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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