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员获批讼费遭上诉庭撤销 法庭禁穿“旁观有罪”T恤人士进入
50岁消防员陈瑞文前年11月10日涉嫌参与非法集结,早前被裁定非法集结及使用蒙面物品两罪罪脱,陈申请讼费获批,惟律政司不服讼费命令提出上诉。上诉庭经考虑后接纳律政司上诉,撤销有关讼费命令,判词将在半年内颁布。上诉庭另发现有旁听人士身穿印有“旁观有罪”白色四字的黑色T恤,认为四字有政治含意,强调法院不是政治宣传平台,下令不会再容许身穿印有“旁观有罪”四字T恤的人士进庭旁听。
上诉庭法官彭伟昌、潘敏琦及彭宝琴宣判批准上诉后,提出目睹旁听人士身穿印有“旁观有罪”白色四字的黑色T恤,旁听人士解释她没有特别意思,“旁观有罪”四字则为歌词。上诉庭指根据法庭确立已久的原则及有案例支持,法庭不是政治宣传平台,三名法官均认为“旁观有罪”四字有政治含意,可以理解为对某类型检控作出讽刺,故会吩咐保安不会再容许身穿“旁观有罪”四字T恤的人士进庭旁听。
据网上资料显示,香港女创作歌手陈蕾去年1月发表《旁观有罪》一曲,曲词由陈蕾一手包办,专辑介绍指创作灵感来自韩国“N号房”事件,认为旁观者都应该接受惩戒。而今年7月陈蕾歌迷会在陈蕾动物慈善义卖展览中,以$250出售印有“旁观有罪”白色四字歌名的黑色T恤,收益扣除成本后全数捐款予动物义工或机构。
申请人为律政司,答辩人为陈瑞文。陈瑞文原被控于2019年11月10日,在旺角弥敦道与山东街一带,与其他身份不明的人参与非法集结,以及使用蒙面物品,即一个蓝色口罩。陈罪脱后申请讼费,律政司当时指陈戴口罩身处非法集结现场属自招嫌疑,反对陈的申请,法官叶佐文则指案发时也有警员怕催泪烟而戴口罩,斥律政司“双重标准”,最终批准陈的讼费申请。
陈审讯时供称他在案发当日把电自行车停泊在上海街,再到登打士街食牛腩面,用膳后朝上海街方向取电自行车期间被捕。上诉庭法官潘敏琦今在庭上指旺角四通八达,陈其实可以通过行人隧道或反方向绕道行走,避过集结人群及路障,令他当时确实地置身于非法集结现场。答辩方认为陈的行为并非不合理,没有自招嫌疑,如指任何当时身在旺角的人士均自招嫌疑则太广泛,故原审法官判陈毋须支付讼费的决定属于正确。
法官彭伟昌认为如陈“行得越远越唔使戴口罩”,便可免除逃避警察追捕的嫌疑,而根据讼费法律,无论当事人心态如何,只是其行为后果招致嫌疑,“脱罪都要付讼费”。上诉庭不认同律政司指陈身为消防员不应置身案发现场的陈词,亦认为除非当时纪律部门发出指示“公职人员必须回避任何示威现场”才能合理化律政司的说法,但当时并没有相关指示,故只可以纯粹按法律考虑。
法庭记者:刘晓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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