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乐居内连虐3童 女职员囚约7个月

被告林美宝昨被判囚五个月八星期。 被告林美宝昨被判囚五个月八星期。

(星岛日报报道)香港保护儿童会辖下“童乐居”去年底爆出虐儿丑闻,至今共三十四名女职员被控虐儿罪。五十六岁幼儿工作员早前承认三项虐儿罪,涉及大力槌胸和脚踏下身等,署理主任裁判官黄雅茵昨直斥被告犯案时情绪失控,脚踏儿童的行为极尽侮辱,难以相信在文明社会的专业儿童照顾者有如此所为,又批被告竟声称不知施虐力度之大,是企图狡辩以求减刑责,终判被告入狱五个月及八星期,即七个月。

黄官判刑时指,在反复观看闭路电视片段后,认为在首次虐儿事件中,被告遭女童S大力拍手臂,被告即左手握拳,撞向S胸口两次,使S向后倒于地垫上。被告的行为不是阻止S,而是以惩罚的方式,目的是要S倒下及痛哭。被告声称不知其力度之大,实为狡辩。因闭路电视清晰拍得,两度用力打S胸口致她倒下,被告狡辩为了减轻其罪责。

天眼摄过程  仍称无意施虐

另外,被告被拍下将水泼向女童AC,是情绪失控的表现,故意侮辱及伤害AC,令人气愤难平。黄官不明白被告如何在证据确凿下,仍坚称自己无心。当日AC饮水时,被告拍打其水樽令水樽撞向面部,再用手指指向AC,令AC害怕抖震,此行为对人毫无尊重,罔顾对儿童身体及心灵所造成的伤害。至于被告称因腰痛,所以穿鞋大力踩不知名儿童下肢,黄官直斥此说法是一派胡言。

黄官强调“若非亲眼所见,不能相信文明社会的专业儿童照顾员有如此照顾儿童的手法”。被告在一日之内针对三名儿童,及在同龄儿童面前以暴力解决问题,是加重刑罚的因素,即时监禁是无可避免。被告因工作稍有不顺,便以暴力对待儿童,行为更具侮辱性,至今仍坚称无意施虐,反省和悔意有限。加上被告在其他儿童面前施袭加重刑责,遂就所有控罪共判囚五个月八星期。

被告林美宝承认于去年十二月十日,在旺角砵兰街三八七号地下“童乐居”故意袭击两岁女童S、三岁女童AC及一名不知名儿童。林原被控多一项袭击三岁女童Y的虐儿罪,获存盘法庭。案情指,被告曾用力拍打S的胸口两下致其倒地哭泣、将水瓶猛推向AC脸上溅湿其脸,又脚踏另一不知名儿童的下身。

辩方大律师王宝荣昨进一步求情指,被告的背景报告正面,被告对自己的行为感到羞愧。被告亦自撰求情信,表示已深切反思,难辞其咎,往后不再从事幼儿工作,服刑后会从事环保义务工作,冀法庭轻判。 案件编号:九龙城刑事二三八——二○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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