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追击|规管“旁听师”研立法 未经授权记录可重罚

“旁听师”在反修例示威案聆讯时,在庭上滋扰的手法层出不穷,逾年来未见杜绝相关问题。及至警方国安处在本年四月初首度将“旁听师”提出检控,法庭始恢复宁静。司法机构有见及此严格规管并建议立法,实体及遥距聆讯时若未经授权记录及发布相关影像或语音记录等,即属犯法,发布者最高可被判监五年及罚款十万元。以限制法律程序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被记录及发布,并展开为期三个月的公众咨询。前刑事检控专员江乐士认为香港的法例须与时并进,反修例事件的乱象显示了某些外国政客企图透过制造舆论摧毁一国两制。

《星岛》去年底独家披露有“旁听师”在反修例示威案审讯时,公然在庭上大声呐喊、拍手掌及起哄,甚至因不满被告的刑期而迁怒于法官和检控官,发出嘘声和疾呼“有无搞错呀”等。虽然有裁判官多次作出警告,更吩咐庭警抄下有份扰乱秩序人士的身分证,惟多月来未有改善反而变本加厉。警方国安处在今年四月将六名“旁听师”提出检控,该六人涉嫌在各级法院旁听期间作出滋扰行为,另有人怀疑于网上发布煽动影片。

江乐士:法例须与时并进

  江乐士强调,在任何法治社会,人民除了有基本权利外,亦须向他们的城市和国家履行本分,他认为反修例事件显示了即使扰乱秩序的是少数,也足以带来巨大的破坏,甚至到一发不可收拾的地步。某些外国政治家透过激化本土愤懑的情绪,令本来不满意政府施政的人受到误导。大律师陆伟雄则表示,法庭一向严格限制旁听人士的言行举止,如果有人不满法官判决或控方陈词而喧哗是不能容许,若施压后仍然未能制止问题,唯一的方法便是立法。

  司法机构就《法院(遥距聆讯)条例草案》展开为期三个月的公众咨询,咨询期至今年九月十五日。咨询文件表明,建议订立两项新罪行及罚则以规管法律程序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被记录及发布。资深大律师汤家骅回复本报查询时表示,立法只是将一直以来针对违例情况的处理方法成文化,本质上无重大改变。除非获特别批准,否则一般而言法庭不容许记者和律师以外的人记录聆讯。

汤家骅:足够阻吓作用

  汤家骅希望立法能协助公众了解哪些行为会受到限制,相信五年作为刑罚上限能起足够阻吓作用。陆伟雄亦表示支持立法,认为在不影响新闻和资讯自由的大原则下,“施加少少法律限制系可以嘅”,他指,新例针对不熟悉法律程序及未受传媒训练的一小撮人士,因他们未必知道哪些内容可记录,“钟意点报就点报”,最坏的情况是在资讯流出后影响法庭判决。

  此外,在法院大楼以外的地方发布该些记录亦会被视为犯罪,例如有人散庭后回到家中上载影片和相片,以及参与聆讯后交由另一人代为发布。任何人如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故意或企图记录聆讯,最高可判罚款五万元及监禁半年,而故意发布则最高罚款十万元及监禁五年。司法机构特别提到,为释除公众疑虑,建议法例将继续允许笔记记录,例如律师和记者就可为各自的合法目的记录和发布法律程序。

 至于拍摄或企图拍摄法律程序中的指明人士,即陪审员、证人、诉讼方、诉讼方的授权代表,现时《简易程序治罪条例》(第二二八章)第七条列明一经定罪,可被判罚二千元。鉴于此条例与《草案》的拟议罪行有重叠之处,司法机构就此作出修订,将来未经授权而记录及发布(包括复制品)将针对发生于实体法庭外但属法院大楼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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