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30义务大状被投诉收“612”酬金

“612人道支援基金”信托人,日前被国安处拘捕。 “612人道支援基金”信托人,日前被国安处拘捕。

(星岛日报报道)向反修例示威者提供经济支援的“612人道支援基金”,五名信托人涉违反《香港国安法》被捕,警方国安处调查期间发现有大状及律师疑向司法机构声称义务代表被告,却有收取“基金”酬金,涉作出专业失当行为。本报得悉,当中涉及近三十名大律师,他们私人执业年资均在五年以下,属于年轻大状,他们都绕过律师行直接从“612基金”收取签发的支票,该等声称“义务”的大律师以每日薪酬三千元收费。警方已向大律师公会及律师会作出投诉。

每日薪酬三千元

自二○一九年反修例暴力事件发生后,警方共拘捕一万零二百多人,当中有二千八百零四人被检控,该等被控的案件分别在裁判法院,区域法院或高院原讼庭审理,案中被告占大部分均申请法援,由于去年十二月中前法援署一直容许被告挑选“心仪的律师或大状”打官司,故引致一批未足五年执业经验的年轻大状获被告“点名”加入辩护团队。一般而言,法援署会为成功申请法援的被告批出大状及律师各一位,若遇上较复杂的案件也会再批出资深大状,但甚少在同一被告的辩护团队中再额外批出第三名大律师。

据知,获被告“点名”御用的年轻大状为了累积打官司数目及经验,会以“义务”( Pro Bono)名义参与案件,也会向司法机构报称为义务大状,但却涉收取“612基金”支付的费用,而“基金”以每日三千元计算费用。

消息指,有律师事务所为争取接办更多反修例的案件,涉嫌与“师爷”拆帐,“师爷”协助转介被告给相关律师行,例如每介绍一宗反修例案,律师行从法援署或“612基金”收得的费用,会分一至两成款额给“师爷”作为佣金。

“师爷”转介案件获佣金

但根据《律师执业规则》第159H章第4条列明,“任何律师不得与任何并非香港执业律师的人分享在任何业务上的利润收费,亦不得协定如此分享该等利润收费,不论是以按任何该等并非律师的人所介绍业务而支付佣金或以其他方式分享”,若律师行一旦被证明与非执业律师分帐,相关律师行有机会接受纪律聆讯。

警方国安处日前拘捕“612人道支援基金”五名信托人,包括陈日君、许宝强、何韵诗、吴霭仪及何秀兰,涉嫌干犯《香港国安法》第二十九条“串谋勾结外国势力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另根据《香港国安法》第四十三条及《国安法第四十三条实施细则》附表二,裁判官应国安处的申请向被捕人发出通知书,要求他们向警方交出所有旅行证件。正服刑的何秀兰继续还柙,其余四人已获准保释,须于八月上旬向警方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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