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unch哥”违限聚令罪成押下月8日判刑 中年妇判罚款

示威常客“Lunch哥”李国永与中年妇人前年在将军澳尚十停车场附近悼念堕楼身亡的科大学生周梓乐时违反4人限聚令。2人各被控一项传票控罪,今日于观塘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裁判官刘淑娴裁定作供的警员均为诚实可靠的证人,他们实话实说,毫不动摇,而2名被告是有共同目的参与聚集,控方成功举证至毫无合理疑点。法庭会为李索取感化报告,押后判刑至2月8日,妇人则须缴付罚款连讼费2500元,部分款项从保释金中扣除。
被告陈丽珍。汤璧瑜摄
裁判官引述案情指,当日被告陈丽珍(62岁)与另外一名女子在涉案地点倾谈,李国永(19岁)随后与另外一男加入讨论,4人“有倾有讲”,之后一同呼叫口号,话题涉及警员下班后不敢提起其职业,及政府处理不当。他们沿路边单行站立,相隔1至1.5米。裁判官裁定,他们是有共同目的参与聚集,亦指出警员16723陈锦荣作供时承认无向法庭交代4人有否叫口号属遗漏,但不影响他证供的可信性;及被告针对案发时间的争辩,是没有意义的。
涉另一宗发生于中环国际金融中心商场之同类案件的李,一度须还柙以候索取报告,最终被判感化令12个月。辩方今求情指,被告还柙期间已深切反省,心态上有大改变,虽然他偶尔表现固执,不听从他人意见,但这属其自闭症症状,故建议以罚款处理本案。陈闻裁决后表现不满,形容裁判官“好奇怪”,称本以为呈堂影片能还他们公道,但事与愿违,“唔知咩系法治,呢啲系人治,个天系睇到嘅。”
控罪指,李国永与陈丽珍各被控于2020年8月8日,在将军澳唐明街及唐俊街交界,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而参与受禁群组聚集。
法庭记者:汤璧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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