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当被康文署清走通州街9无家者索偿 官择日裁决

2019年冬至前夕,警方及康文署在通州街公园进行灭罪扫荡行动,驱赶公园内的无家者。康文署多名清洁工疑在无事先通知下清走无家者的家当。涉事多名无家者先后入禀小额钱债处要求索偿,其中9人之申索审讯今进行结案陈词。律政司指保留无人认领物品3天是一贯做法,没有不妥。申索人则指曾电邮康文署询问取回物品方法,不知道署方设丢弃限期。审裁官林希维将择日裁决。

林官指,康文署取走无家者物品那时起,已成为非自愿托管者,需要行使合理程度的谨慎责任。

律政司代表指,物品数目庞大,当日使用垃圾车盛载是为了方便运送。林官指如物品不是垃圾,即使数量庞大也不应以垃圾车盛载,续指搬家也不会用垃圾车运送物品,对此感奇怪。律政司代表又指康文署保留无人认领的物品3天是一贯做法,认为将物品放在露天地方与无家者将物品放在公园内无异,没有不合理,无家者没有表明是物主,所以限期后丢弃物品。林官闻言指,若只将物品放于一处待无家者取回,“咁个谨慎看管去咗边?”

代表无家者的社工吴卫东指,在康文署丢弃物品前一日曾电邮康文署及警务处,查询署方行动详情及无家者可以到哪里取回个人物品,但康文署在扔弃物品后才回复电邮,发电邮之际并不知道署方设3天限期,故不能要求署方暂缓丢弃。律政司代表指电邮仅一般查询,无家者知道到哪里取回物品,不认为无家者在该电邮表明了是物主。

申索方没有讼费申请,但希望若败诉可不付律政司一方讼费。吴指已穷尽方法取回物品,曾约见官员,政府没有无家者政策,不能向负责的部门追究,惟有以法律诉讼追究。

9名申索人为熊达富、赵金兴、刘嘉曦 、周雄光 、陈大发、吴随有、阮少碧、陈志荣、陈志坚由社区组织协会干事吴卫东及陈仲贤代表,索偿2000至13290港元不等。被告人则为律政司司长。

法庭记者:陈晓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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