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投票權來之不易 應珍惜善用權利義務
說起加拿大華人歷史,坊間總常用「血淚史」來形容。這是因為1872年華人在加拿大首次被禁止參加投票。1885年,當時的主政者出台了《中國移民法》,要求華人入境時額外繳納人頭稅。
1902年,卑詩省明文提到華人沒有政治選舉權。
1903年,加拿大最高法院確定各省有權根據種族限制投票資格,許多省紛紛禁止華人參與選舉。
1908年,卑詩省市政選舉法明文規定華人不能參加任何市政選舉投票。
1923年7月1日,又通過《1923年華人移民法案》(又稱為「排華法」),華人徹底被歧視、邊緣化。
1947年廢除了排華法並恢復在加華人的公民權利,華人終於享有投票權。
1957年,曾參加過二戰的華裔鄭天華(Douglas Jung)代表進步保守黨贏得溫哥華中選區的選舉,成首位當選聯邦議員的亞裔。
投票是爭取權益基本步
鄭天華晉身國會殿堂,不僅是加拿大華裔的榮耀,也代表了華人在西方主導的國際地位上有所提升。時任總理迪芬貝克(John Diefenbaker)於1957年委派鄭天華作為加拿大代表,出席1957年9月聯合國第12次大會。會務員看到黃面孔的鄭天華坐到了加拿大代表席位上的時候,匆匆走過來說,這個位置是保留給加拿大代表的。鄭天華回答道:我就是加拿大代表。
隨後的年代,陸續有華裔成為國會議員。梁陳明任則於1997年在溫哥華京士威選區當選,成為首位華裔女性國會議員。
加拿大公民力量促進會主席王璐說:「很難想像要獲得一個投票權那麼艱難,但也很遺憾,現在華裔加人都擁有投票權,華裔卻是投票比率非常低的一群。」
說起華人參政,王璐說投票可能是最基本的一步,如果連選票都可以放棄,代表甚麼與自己相關的權利義務可能都不在乎了。
「讓政治人物聆聽我們的意見」
華人要發揮政治影響力,也不僅是投票或是成為候選人,而是需要在政治領域和社區服務上積極耕耘。王璐才踏上加國土地不久後,當時就在多倫多幫一位候選人敲門拉票,隨後成為省議員助理。移居溫哥華後,秉持著對政治事務的高度熱忱,參與了很多義工組織。「因為接觸政治,知道了很多資源,運用這些資源幫助更多有需要的社會人士,也將民眾的聲音傳遞給主政者,這就是一種影響力的發揮。」
卡普蘭諾大學商學院教授朱欣研說:「華裔個人或組織,千萬不要認為發揮影響力的方法就是拉攏政治人物,如果只是喜歡和政客拍照合影,那就落入傳統華人社會官本位的思想中。反之,應該要主導議題,讓政治人物聆聽我們的意見,甚至讓意見轉為政策。」
王璐也說:「選民才是主人,選上的議員都是公僕,是來為民服務的,所以不需要和議員哈腰逢迎,而需要多多就政策議題彼此溝通,起到更實際的作用。」
曾在西門菲沙大學會計系執教的評論員謝堅的兒孫一輩都在本國出生。他說:「有時候忘記差異很重要。在社區會碰到從歐洲、非洲、亞洲和中東各國的移民,儘管偏好的文化和生活方式不見得一致,但我們都是加拿大人。」
謝堅說很多華裔懶得投票,或者覺得投票起不到任何作用,但「這是錯誤的想法。我們受教育,就是希望自己的社區和國家都變得更好,而教育中也不斷告訴我們身為國民的責任和義務,投票就是國民責任,如果不投票,就是不負責任。」
星島記者陳儀芬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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