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文甫11度上京 倡改革移民法
1955年,加拿大廢除限制華人入境的《排華法》已經八年。聯邦移民部長皮克斯吉爾(Jack Pickersgill)在解釋加拿大移民政策時指出:「選擇(移民)不是基於種族,也不是基於教條……而是基於適應我們過去300年來,試圖建立的社會概念。」他所指過去300年建立的社會,是以白人或者歐洲人為中心的社會,換言之,移民政策仍存在種族歧視。
一:魔鬼藏在細節
1947年,聯邦政府廢除實施了24年的《排華法》,很多華人以為歧視從此消失,但看清楚才發現,表面是刪除了歧視字眼,但字裡行間,仍然暗藏歧視。在廢除《排華法》的法例中,保留1930年9月的樞密令(order-in-council)P.C.2115,這項樞密令仍禁止亞裔移民進入加拿大,除了是加拿大公民的妻子和18歲以下嘅子女。
為何廢除了《排華法》,又禁止亞裔移民進入加拿大?
要解答這個問題,首先解釋兩個名詞:一是種族(race),一是族群(ethnicity)。如果我們以種族(race)去將人區分,是根據他們生理或遺傳特徵,例如膚色或面型;如果以族群(ethnicity)區分,就是根據文化、歷史背景、語言或者宗教。
現時較普遍使用的是族群(ethnicity)這個名詞,如加拿大統計局(Statistics Canada),就會以族群來源(ethnic origins)將加拿大人口分類,包括華裔、日本裔、美洲裔以及歐洲裔等,由於族群只界定文化同歷史背景,爭議性比較小。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加拿大政府或者國會議員,逐漸以族群取代種族,以往經常會在法例中加入華人(Chinese),這個含種族冒犯的名詞,如「華人不融入社會,華人不衛生,華人不以加拿大為家」等。二戰後,已經較少用,改為以亞裔(Asian或Asiatic)名詞來描述不同族裔。
描述名詞雖然改變了,歧視意識仍存在,聯邦政府的移民政策仍以歐裔即白人優先。1950年代,加拿大移民政策仍以美國或歐洲移民為主,甚至包括曾被指為敵人的德國裔移民。相反亞裔移民仍然受到很大限制。
當時加拿大在香港已設有簽證處,接受移民申請,但官員的審查十分苛刻,深入調查申請人的背景,包括家庭關係、加拿大擔保人財政狀況、健康以及年齡等。特別對於年齡,由於當時發現有華人利用他人文件冒名入境加拿大,官員於是使用X光檢驗申請者的骨骼,以證實他的真正年齡,更會將結果寄回渥太華審核。由於文件來來回回,審批時間長達3至4年,令不少申請者因而過了年齡上限,失去資格。但一旦申請失敗,當局不但不作出解釋,申請人也沒有渠道上訴。
不少華人因而感到氣餒,但也有人決心爭取權益,其中包括溫哥華中華會館常委黃文甫。由1950年代至1960年初,他每年前往渥太華,希望爭取聯邦政府改革移民制度。
黃文甫被傳媒稱為華埠非官方市長,指他是華埠最有影響力的人。在1900年代,富商葉生也被傳媒稱為華埠非官方市長,黃文甫是第二個有這稱號的華人。黃沒有葉生的財力,家族也沒有葉生般大,但他憑著才智同文筆,為華人到處奔走,深受主流社會及傳媒重視,華埠非官方市長一名實至名歸。
二:黃被指是華埠非官方市長
黃文甫又叫做黃寬先,英文名字是Wong Foon Sien,英文報章或書籍喜歡稱他為Foon Sien。他1899年在廣東出生(據加拿大政府紀錄,他是在1901年出生,前後相差兩年,究竟是哪一年?連黃文甫也不敢肯定),1908,他隨同父母由中國到卑詩省溫哥華島坎伯蘭(Cumberland)。
黃文甫的父親在坎伯蘭經營中藥行,生意不錯,他一直希望兒子有機會返回中國考取功名,就算到加拿大,仍繼續教他四書五經。直至滿清被推翻,科舉被廢除,黃文甫父親才打消念頭,黃文甫也受到中國一些政治人物如孫中山的影響,希望做一個政治家,改變這個社會。
完成中學後,他移居溫哥華,考入卑詩大學,成為該校五名華裔學生之一。大學時,他已經顯露領袖才華,當選為加拿大華埠學生聯會主席。不過,在那個年代,華人沒有投票權,也不能成為專業人士,黃文甫畢業後,只能夠成為法庭翻譯,他成立廣利泰公司,為所有刑事或民事案件,例如移民、遣返、商務認證、與西人的合同或租約,提供專業翻譯服務。
1937年,他加入全加中華總會館,出任外交主任一職,開始受人認識。當時全加中華總會館與溫哥華中華會館,是在同一幢建築物內,只是兩個不同的招牌。
黃文甫一方面向主流社會介紹華埠,以提高華埠地位,另外又向主流社會介紹中國抗日,當時他以英文寫了三本小冊子:《阻止日本--援助中國》、《三年抗戰》以及《七周抗戰加西輿論》,講述中國抗日,爭取西方社會關注中國情況。
1944年,《排華法》仍未廢除時,黃文甫聯同加國首個出生華人溫金有的兒子,也是法庭翻譯的溫日隆(Gordon Won Cumyow),以及加拿大華人聯合會成員,聯署一封信給卑詩省府與聯邦政府,要求恢復加拿大華人的投票權。
信中提出七點:剝奪華人投票權是不公平的,也無理損害了他們作為加拿大公民的權利;有不知數目的華人在現時的民主鬥爭(即二次大戰)中犧牲性命;華人是忠誠加拿大的公民,在過去多年一直努力爭取有關權利,希望政府考慮華人在軍事服務上履行的義務,答允他們的請求。
《排華法》被廢除後,黃文甫繼續要求聯邦政府改革對華裔不公平的移民制度,由1949年起至1959,他每年到渥太華請願,一共上京11次,拜會政府主要官員及國會議員。由於黃文甫本身是專業人士,也是新聞工作者,他與媒體關係十分好,每次上京請願都得到中英媒體注意,大肆報道,得到社會大眾關注。
1956年5月,黃甫文以真摯文筆,寫信給以英文發行的《華埠新聞》(The Chinatown News)稱:「翻開加拿大華人的移民歷史,頁頁都充滿眼淚。在加拿大沒有其它族裔或者國籍的人,比華人所受的苦難為多,但華人沒有憤怒,他們爭取自己的權利,希望有一天,當局可以明白他們的觀點,給回他們如其他加拿大人享受的權利……華人要求不是要(加拿大)政府大開中門,讓所有華人進入,只是要求與其他加拿大人一樣,可以與家人在一起,有一個完整家庭,而不是有些在加拿大,有些在香港或中國。」
黃文甫的努力取得一定成果。首先聯邦政府准許將合資格與父母團聚的未婚子女年齡上限,由18歲提高至21歲,跟著由1957起,華人未婚妻在加拿大住滿兩年後,只要購買1000元現金債券,就可以得到居留權。黃文甫對加拿大移民部的請願,最終令聯邦政府放寬對亞裔加拿大人申請家人團聚的限制,也由於黃文甫呈交一批學者指用X光檢測年紀並不科學,移民部最終取消這個措施。
三:渥京推出計分法移民制度
1960年代,香港警方發現有不法集團售買虛假文件,主要冒認家庭關係,令不合資格的人可以移民加拿大、新西蘭、澳洲、美國和南美洲等地。
事件曝光後,加拿大皇家騎警展開大規模調查,騎警更發放一些未經證實消息,指二次大戰後,有1.1萬個華人非法進入加拿大,消息傳出之後,部分傳媒作出聳人聽聞報道,由於當時保守黨政府沒有出面澄清,全加華人社會均受到很大壓力。全加中華總會館指出:「皇家騎警的大型搜捕製造一種錯誤印象,令人以為這是廣泛參與的非法移民陰謀,並且有人將非法移民當作奴隸。」
1961年7月,12名皇家騎警聯同兩名香港官員,在未有預先通知下,搜查黃文甫在溫哥華的家,又搜查片打街全加中華總會館,並在一個全加中華總會館委員的家,以及五間友好機構,取走大批檔案、會員記錄、分類帳、信件及其它文件。
黃文甫指責這是一個系統性的侵犯人權的行動:「這情景仿似一個處於戒嚴狀態的國家。如果政府不限制這類行動,基本的人權和自由將受到危害。」這次事件最終是雷聲大,雨點小,只有很少人因為非法移民遭到檢控。
1962年,移民部長費爾克努(Ellen Fairclough)引入新移民法,刪去移民法裡面所有含有種族及膚色歧視的字眼,為擁有特殊技能,不論他們的來源地,提供不用贊助及獨立的移民途徑,到1967年,聯邦政府正式推出一個標準化,以計分方式去計算所有移民申請者資格,更設立移民上訴局,讓申請者就移民裁決進行上訴。另外,所有加拿大國民贊助移民的權利劃一,不再出現因為種族不同而產生的不公平。
除計分移民法外,1967年,加拿大的自由主義戰勝所謂公共道德的意識形態,溫哥華華埠人口再不受到控制,法例也不再標籤華埠居民為外來人,一直被視為貧民窟的溫哥華華埠,由1950年代後期出現新景象。
不過,有關華埠的發展也引發不少爭論,特別是士達孔拿區重建計劃,華裔居民不同意溫哥華市議會的發展方案。為平息民怨,溫哥華市長里奇(William Rathie)成立諮詢委員會,更邀請黃文甫成為委員。但在聆聽華埠居民反對意見後,市議會依意故我,在1963年通過士達孔拿第二期重建計劃,為表達不滿,黃文甫辭去諮詢委員職位。他認為這個計劃將造成華埠的商業和居住區分離,令華人遷出。
1971年7月31日,黃文甫去世,葬禮場面隆重,華裔歷史學家黃容倫指他的葬禮是華埠其中一次大葬禮,是人們對他作出最後致敬。溫哥華市議會特地為他舉辦悼念儀式。2011年,《溫哥華太陽報》的一個專欄,將黃文甫列為十大溫哥華有影響力人物之一;2017年,聯邦政府計劃在溫哥華中華會館,為黃文甫設立紀念牌,以表彰他對加拿大社會及國家的貢獻。
由此可知,不單是華人,其它族裔以至政府也認同黃文甫的影響和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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