甚麼逼使華人成為外來人?(下)
英國社會學家柏金(Frank Parkin)指出,在西方社會中,要令某些人成為社會的「外來人」,在某個時段,受針對的人會被國家合法界定為「次等」。人頭稅就是這個合法界定過程,由那時之後接近大半個世紀,加拿大華人淪為次等居民。
一:人頭稅後,華人人口不跌反升
1885年,加拿大聯邦政府通過法例,向每個入境華人徵收50元人頭稅。翻查歷史,當時鐵路華工每日工資為一元,一個月賺到大約25元,50元是兩個月的工資,以今時今日計算,大約值5000元左右。除了金錢價值外,人頭稅將華人定性為另一類人,出入加拿大境的人,分為華人與非華人,華人需要繳交人頭稅,才可以入境。
1884年,即人口稅實施前,全加華人人口有9629人,近三分之一是鐵路工人,其餘三分之二從事不同行業。到1891年,華人人口輕微下跌至9129人,減少500人。
在人頭稅實施初期,英國人摩爾(Moore)帶同華裔妻子及子女入境,加拿大海關指摩爾妻子及子女都是華人,所以要付人頭稅,摩爾不服提出上訴。
1887年,聯邦國會修訂法例,界定華人為父親是華裔,不理會母親是甚麼國籍;另外,女性如果嫁給英籍人士或基督徒,可以豁免交人頭稅。
有國會議員於是提出質疑,在加拿大華人的妻子,是否也應該得到同等待遇,以鼓勵家庭團聚?
當時聯邦總理麥當勞(John A. Macdonald)很坦白地回答:「(人頭稅)目的,是限制華人進入卑詩,進入加拿大……如果容許他們妻子入境,沒有一個移民不會不帶妻子到來,這樣一來,沿太平洋海岸所存在的道德敗壞,將來大大加劇……」
所以人頭稅另一個影響,就是阻止華人在加拿大組織家庭,養兒育女,令華埠成一個「光棍城」,這情況一直到1970年代才結束。
不過,人頭稅實施初期,加拿大華人人口不跌反升。由1885年至1902年,有超過3000華人入境。在1901年,加拿大有16792名華人,但女性不多。在維多利亞,只有94個華裔婦女,以及82個女性兒童,溫哥華只有29個華裔婦女和13個女童。
華裔人口上升其實不難解釋。當時中國經濟瀕臨破產,廣東五邑出現天災人禍,很多人唯有出洋一搏;另外,在加拿大太平洋鐵路興建期間,鐵路公司通過美國或中國的勞工中介公司,以合約方式輸入華工。人頭稅實施後,這些勞工中介公司,繼續接到加拿大公司如礦場、劏魚廠、鋸木廠的訂單,替他們在中國招工。
還有,當時來加拿大的很多華人,目的地根本不是加拿大。由於美國在1882年已通過《排華法》,禁止華人入境,很多人借道加拿大偷渡到美國,因為美國找工作比較容易。
人頭稅始作俑者是卑詩省政府,實施人頭稅之後,卑詩省府繼續以不同手段打壓華人,1890年就通過法案,禁止華人在地下礦洞工作;另外又在政府合約條款中,加入凡由省府撥款資助的工程,均不能聘用華人與日裔人士。
由1893至1899年,卑詩省府四度上書渥太華聯邦政府,要求實施更嚴格政策,限制華人入境。
維多利亞國會議員普雷爾(Edward Prior)1899年在聯邦國會說:「華人如致命性癌症,侵蝕加拿大工人的生計。不過也有分別,就是癌症是絕症,但華人癌症則有辦法治療,政府可以提高人頭稅,將他們趕走。」
二:打開大門,就應讓所有人進來
1900年,加拿大將人頭稅由50元加到100元。
除華人外,聯邦政府也擔心其他亞裔侵入。由1890年代開始,大量日裔人士移居加拿大,聯邦政府在1902年召開了皇家專員委員會,研究華裔及日裔移民對加拿大造成的影響,看是否要推出其它限制措施。
1885年人頭稅實行時,中國是光緒11年,清朝尚未在加拿大設置大使,直至1909前,即辛亥革命前兩年,清朝才派出使節派駐到加拿大,所以加拿大華人面對人頭稅這些歧視性措施時,沒有政府代表為他們出頭。
1884年,維多利亞華人僑領特地上書清朝駐三藩市總領使黃遵憲,要求在當地成立中華會館,得到批准,這是加拿大全國首間中華會館。
中華會館的設立,令華人在加拿大有一個具代表性組織,中華會館其中一條章程,就是如果遇上有對華人不公平的事,中華會館會可以籌款進行抗辯。
故此,1902年皇家專員委員會舉行聽證時,華人聘請律師泰勒(A.D. Taylor)作為代表。翻查當年的報告,泰勒想盡了辦法反駁對華人的無理指控。
泰勒對皇家專員說:「既然卑詩省或者加拿大是打開大門口,希望世界各地的人到來,華人就有資格好似其它人一樣到來加拿大。而那些想限制華人入境,一定要提出很好的理由作解釋。」
泰勒稱,華人根據他們的能力積谷防飢,將錢寄回家鄉供養家人,如果不是因為他們的族裔,得到的應該是稱讚,而非批評。對於有人指華人聚集在華埠範圍,他解釋:「他們這樣做,只是需要,不是選擇。」
泰勒反駁白人指華人搶走他們的工作,指指控全站不住腳,相反是華人擔當很多重要行業的低薪職位,為白人提供優薪職業。他更指如果要投訴被人搶走工作,應投訴的是華人,他們的工作是被白人搶走,最明顯是洗衣行業,因為在白人之前,洗衣業全由華人經營。
儘管泰勒陳詞是如何有力和有證據支持,但改變不了委員會的決定。跟1883年的調查一樣,1902皇家專員委員會最後結論:華人是不會進步,不能融入社會,對加拿大整體會造成傷害,也指人頭稅就算加至100元也不夠,建議增加至500元。
至於日裔移民方面,委員會指日本政府已向加拿大承諾,限制日本人出境到加拿大,只建議聯邦政府通過《出生法》(Natal Act),要求日裔移民接受語言測驗,後來因為日本政府反對,聯邦政府沒有實行。
三: 劣幣驅逐良幣
雖然有人頭稅及其它歧視性措施加諸華人身上,但溫哥華華人卻展示堅韌的生命力。
1887年,二埠發生大火,當地華埠全被燒毀,不少華人移居溫哥華,令溫哥華華埠人口增加,發展成自足自給的社區。1906年,溫哥華中華會館註冊成立,首屆理事包括葉生、李驥、黃玉珊以及陳道元等人,這班理事都是華埠的富商。據1907年聯邦政府調查,溫哥華華埠最富有的人,每年收入由15萬至18萬元,他們從事的生意包括出入口、地產投資、生產鴉片、勞工中介和輪船航運等。
1901年,華埠的房地產總值大約26萬元,其中約四分之一,即6.7萬元由華人擁有;到1908年,華人在華埠擁有的土地、貨倉、房屋和貨物總值增到200萬元;到1914年,華人更購入片打街及卡路街多幅土地。
華人雖然具有經濟實力,但行動仍然受到限制,如不能在其它地區購置物業。在1910年代,有華裔商人打算搬到溫哥華市郊居住,遭到白人居民反對。
華人雖然不能買住宅,但可以買農地,在第一次世界大戰,即1914年至1918年期間,華人趁著白人專注歐洲戰場時,收購低陸平原和溫哥華島大量農地,更在農地從事混合農業:種植蔬菜、水果和生產奶類產品。有調查發現在1921年,華人擁有接近5000英畝農地,又租用了一萬英畝農地。
第一次大戰結束後,軍需品工業帶動的經濟繁榮消失,另外大批退伍軍人由歐洲返回加拿大,卑詩省政治和經濟遇上很大壓力,民間包括工會將矛頭指向華人,很多華人因為找不到工作,轉為經營小生意,如售賣農產品,卑詩省九成的貨車農產品,以及超過一半的薯仔生意是由華人經營,令到很多白人農夫及農產品組織不滿,指華人壓低售價,造成不公平競爭。
1921年,卑詩省省長奧利弗(John Oliver)著手退伍軍人就業安排。他重新啟動1902的法令,不准華人及日裔人士參與政府合約工程,但加拿大樞密院指省府限制日裔人士是越權,但對於華人的限制,則指是限制華工不得參與政府合約工程,是加中條約容許。
另外,奧利弗希望進一步限制華人從事的職業和居住地區,但他知道必須得到聯邦政府的支持,所以他以防止「種族污染」為名,組成一條包括聯邦與省的反華陣線,在1921年聯邦大選,由麥肯齊•金(William Lyon Mackenzie King)領導的聯邦自由黨,就以將卑詩變成為白人省份為選舉議題,成功擊敗執政保守黨,成為大多數政府。
大選後一年,即1922年,保守黨二埠國會議員麥夸里(William McQuarrie)在國會提交動議,要求不准亞裔人士進入加拿大,指他們落後,經濟上與白人競爭,販運毒品以及不適宜入籍。已經成為總理的麥肯齊•金,支持麥夸里的動議,更以「劣幣驅逐良幣」作為比喻,指如果將華人與白人混在一起,白人會被趕走。
1923年,麥肯齊•金訪問中國,與當時民國政府達成君子協定,中國政府答應控制華人出境。麥肯齊•金回國後,推出法案,禁止所有華人入境,這就是加拿大《排華法》。在《排華法》之下,只有商人、學生,在中國受教育回加的土生華人,和中國政府官員可以進入加拿大。
由1923年至1946實施《排華法》這23年,只有15名華人正式獲准進入加拿大,在加拿大華人,被逼與家人分隔,華埠人口減少一半,成為與外間隔絕,陽盛陰衰的社區。無論在政治、社會、居住環境、心理層面,加拿大華人成為了「外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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